物业提高电价 居民可以说不
摘要: 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 物业提高电价 居民可以说不□晚报记者 郭建光本报讯 “合表用户的电价每度0.568元,小区物业每度电可能会收7角、8角甚至一元。今后
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
物业提高电价 居民可以说不
□晚报记者 郭建光
本报讯 “合表用户的电价每度0.568元,小区物业每度电可能会收7角、8角甚至一元。今后,小区物业再这样随意加价,居民有权说不了。”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管理科获悉,日前,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市供电部门正全力配合市发改委开展此项工作,坚决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拒绝转供电加价。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
按照规定,省电力公司在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电力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全面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按照要求,在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用电环节中,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区内所有用户按各分表抄见电量公平分摊电费,经营者须按抄表周期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用户同期电费分摊清单。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对于居民合表用户,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须按国家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另行协商解决。
“我们印制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宣传单,用图表列出河南省电网销售价格,居民能够一目了然。”昨日,驻马店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常健告诉记者,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居民可拨打12358举报。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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