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旅游 旅游资讯

低价游有哪些猫腻? 未到景区旅游大巴先去土特产店

2018-08-06 09:25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ly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四川开展暑期旅游专项整治低价游里套路多 捡便宜心理要不得(诚信建设万里行)进入暑期,四川旅游市场十分火爆。在成都的机场、车站等人流聚集区域,不时看到有人在给来往游

 四川开展暑期旅游专项整治

低价游里套路多 捡便宜心理要不得(诚信建设万里行)

进入暑期,四川旅游市场十分火爆。在成都的机场、车站等人流聚集区域,不时看到有人在给来往游客发放旅游广告,上面都是四川最热门的旅游线路,而且价格极为诱人:峨眉、乐山纯玩二日游特价团150元;都江堰、青城山一日游特价80元……而根据四川省旅行社协会发布的2018年四川旅游线路参考价:峨眉、乐山两日游平季参考价是500元;都江堰、青城山一日游平季参考价是260元。

如此低廉的团费,旅行社根本不可能盈利。这些低价游中隐藏着哪些猫腻?日前,记者在四川进行了调查。

 

今年暑假,小刘跟着家人第一次到成都旅游,报了一个200元的“品质团”。然而一上车,导游就宣布大家参加的是“购物团”,还大大方方承认了只要游客购物,自己就有提成。

还没到景区,小刘乘坐的旅游大巴就先后去了玉石商店、土特产商店等。“出门在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有些无奈,小刘还是在商店里进行了消费,“团里很多游客也不情愿,但最后也只能掏腰包,或多或少买一些。都想少些麻烦嘛!”

极其低廉的团费,其实只是诱导游客上钩的第一步,一路上的捆绑消费才是旅行社和导游的“创收招数”。

到景区之后,就可以放心游览了吗?今年5月发生在乐山“东方佛都”景区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套路”更加隐蔽。

“我是来看乐山大佛的,导游却把我们先拉到一个叫‘东方佛都’的地方,说是免费体验抄写经文。”游客小孙告诉记者,抄完经文后,导游就开始建议她把经文供奉在佛前,说是“每天都有僧人来这里念经,可以给家人积德”。不过,抄经文免费,供奉就要“捐功德”了。“供奉天数为100天,分3元一天、6元一天、9元一天‘三种功德’,可以三选一。”

原来所谓的“免费体验抄写经文”,都是为了最后的“捐公德”做铺垫。

事实上,这个“东方佛都”只是一个景区,根本不是寺庙,也不属于宗教场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乐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孙在景区见到的所谓“僧人”,其实是景区的工作人员,为了骗游客的钱,所以穿着僧袍,像模像样地劝游客供奉捐赠。接到游客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查清事实,将涉嫌诈骗的“东方佛都”景区金佛殿工作人员艾某、古某、游某刑事拘留。四川省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东方佛都”景区作出严重警告处理,责令其停业整改。

今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然而,随着暑期旅游旺季的到来,有些地方“不合理低价游”死灰复燃,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四川省旅发委结合当前省内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今年6月开始,在全省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购物店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

7月15日,都江堰市南桥广场,着装整齐、统一佩戴蓝色袖标的旅游警察小分队成为广大游客眼中亮丽的风景线。自从都江堰市“旅游警察”大队成立一年多来,全市涉旅投诉举报满意率达100%,且投诉数量显著下降。

四川省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属于“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逐利经营易偏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商品仍然比较普遍,其根本原因在于涉旅购物环节的高额“回扣”非常诱人;其次是旅游购物市场失序,旅游购物店流动性强、隐秘性高,一直和监管部门“猫捉老鼠”。作为消费者,如果遇见明显低价的旅游团,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抱着“捡便宜”的侥幸心理,一味追求低价旅游产品。

宋豪新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人民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