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用工单位发放高温补贴
摘要:炎炎夏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按时、足额领到了高温补贴?
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启动
多数用工单位发放高温补贴
单位拒发高温补贴 劳动者可投诉
□晚报记者高琳琳/文苏 莉 /图
劳动监察人员检查工地上的防暑降温情况。
本报讯炎炎夏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按时、足额领到了高温补贴?昨日上午,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面展开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的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据了解,全市各县区都开展了专项行动。
建筑工地举行“送清凉”活动
“大家快来,西瓜来啦!”昨天上午9时许,记者与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察人员一起,来到市玉兰路的一个建筑工地,正赶上中建七局皇家驿站文化旅游开发综合体项目的“送清凉”活动,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正在给建筑工人发放西瓜等。
记者看到,工地大门口摆放着毛巾、藿香正气水、几袋绿豆、香皂、风油精,还有几百公斤西瓜等。“这些都是给工人们准备的。这么热的天,他们太辛苦了。”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说,因为天气炎热,他们在不耽误工期,又不影响工人健康的情况下调整了工作时间:早上6时上班,10时30分下班;下午4时上班,避开高温时段。
“这几天在老家生活的妻子和儿子给我打电话,怕我干活太累中暑了。我告诉他们我很好,让他们放心。”来自上蔡县农村的建筑工人崔欣对记者说,工地上不间断地供应绿豆汤、矿泉水、西瓜,太热了就可以下班,感觉挺好的,干起活来精神头儿更足,效率更高。
现场切开一个个大西瓜,工人们吃得很高兴。
多家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补贴
上午10时20分,在玉兰路的另外一个建筑工地,一名负责人说,他们给工人们备足了白糖、绿豆汤等,以防中暑。
“你们发高温补贴了吗?”面对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提问,一名民工说:“还没有听说,但工地备有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
“现在室外温度已超过35℃,按照国家规定, 工人在室外35℃、室内33℃的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就要为劳动者发放每人每天10元的高温补贴。”王国峰说。
“我们避开高温时段施工,购买了降温物品,方便工人使用。”工地负责人说,听了劳动部门的解释,他们决定除了向工人发放降温物品外,还要执行每人每天10元高温补贴的规定。
上午10时50分,在市练江大道西段的一个建筑工地,记者看到,工地熬了两桶绿豆汤,旁边放有藿香正气水等。“我们工地工人的工资按天发放,10元高温补贴也按天发放。”工人们说。
上午11时,记者与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一起来到市康茂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内南北通透,备有绿豆汤。“我们为工人发放有甘草、金银花、菊花等。”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高温补贴公司是按月发放的。
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投诉
“用人单位应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用防暑降温药品充抵高温津贴。”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国峰说。
据悉,根据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高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补贴。
当天,按照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开展了此次专项行动。按照规定,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全天累计工作不超过6个小时,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对高温条件下仍在工作的人员来说,高温补贴是属于工资性质的,用人单位必须向符合领取条件的劳动者发放。”王国峰说,“如出现拒发、欠发、少发、漏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拨打12333投诉。”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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