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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

2018-06-29 15:3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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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

(2017年7月26日驻马店市老促会第六届第一次全体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驻马店市是河南省重要革命老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第二大革命根据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区域。所辖9个县区中,确山、泌阳、遂平、汝南、平舆、驿城区为国家一类老区县;西平、正阳、上蔡为国家二类老区县。老区面积、老区人口都超过全市总数70%以上。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老区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前仆后继,英勇奋斗,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重大贡献和牺牲。建国后,在党和国家的关心支持下,老区人民发扬革命传统,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改革开放,强力扶贫,使老区经济状况有了显著变化,群众生活得到很大改善。但由于我市受自然条件的制约,旱涝灾害频繁,人民生活仍存在困难。为了协助市委、市政府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变老区贫困面貌,特成立驻马店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驻马店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简称驻马店市老促会)是在原地委、行署关心支持下,经原地区民政局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由市直部门、单位退下来的老干部、老专家及有关部门在职领导干部组成。

第三条 驻马店市老促会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开展工作和活动,接受市扶贫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市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驻马店市老促会会址设在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529号市政府综合楼一楼。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

第五条 驻马店市老促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老区人民服务,为促进老区经济繁荣作贡献。

第六条 驻马店市老促会的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面向老区,服务老区,努力为老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促进老区人民尽快脱贫致富。

第七条 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老区人民的历史贡献和老区革命精神、革命传统,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调查研究老区建设、振兴、发展情况,反映老区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加强老区建设的政策性建议;

(三)协助老区研究制订长远发展规划,为老区建设提供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咨询服务;

(四)为老区产品、劳务在国内外开拓市场,疏通渠道,为老区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建设项目;

(五)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扶持老区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

(六)协助老区开展职业培训,为老区建设培养适用人才,注重妇女工作,提高妇女素质;

(七)加强老促会之间的联系,交流经验,协作工作,共同促进老区建设。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凡自愿参加本会、遵守本会章程的个人和团体,有一名理事推荐,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可接纳为本会会员。

驻马店市老促会的会员即为本会理事。团体会员的代表亦为本会理事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监督和咨询权;

(三)阅读本会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五)有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

(三)为老区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深入老区调查研究,反映老区呼声;

(五)尽力为老区办实事、好事。

第十一条 对本会工作做出贡献的会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二条 如违反本会章程,从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不允许的活动,损害本会声誉,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会长办公会决定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制度

第十三条 市老促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理事会。全体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市老促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德高望重的领导同志为名誉会长。

第十五条 市老促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重大问题应深入调查研究,在付诸表决时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机关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 全体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全体理事会的职责是:审议本会工作报告;修订本会章程;审议本会财务工作;推选本会领导;聘请名誉会长;决定本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全体理事会的决议;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一般每季召开一次,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

会长办公会的职责是:执行全体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总结和布置工作;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接纳本会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二十条 机关办公会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和办、组负责人参加,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协调各方面工作,处理日常工作问题。

第二十一条 市老促会设精干办事机构,在正、副秘书长领导下,承办各项工作。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老促会的基金来源是:政府拨款;接受国内外的捐赠;本会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和部门资助;本会从事各种咨询、代理等有偿服务的收入;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设财务人员,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正确、合理使用资金。

社会各界的捐赠款项用于老区建设。本会的办公费用由政府拨款或捐赠款的利息等收入支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如认为章程须作修改,可用口头或书面提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提交全体理事会修订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活动,应由常务理事会或四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书面报告,经全体理事会讨论,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即由驻马店市老促会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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