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八批)
摘要: 驻马店市平舆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15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平舆县西工业区驻新路北侧的河南省宏钜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工厂长期违法填埋、焚烧、倾倒危废生产垃圾。
驻马店市平舆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15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平舆县西工业区驻新路北侧的河南省宏钜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工厂长期违法填埋、焚烧、倾倒危废生产垃圾。玻璃钢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他们工厂采用都是深埋偷偷找地方到在沟里或者路边,这部分废料包括试生产过程中的废品、生产工艺废料(头尾料)、报废的模具以及因质量不合格而生产的残次废晶等。这部分废料的处理,大多采用填埋和焚烧的方法。他们用的早就是淘汰工艺,长期以往对人员和当地生态将会有严重影响。制晶表面需要喷漆处理,工厂喷漆设备简陋,再次造成污染空气和水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河南省宏钜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平舆县西工业区驻新路北侧,法人代表为姚朋飞。该公司于2017年7月入驻产业园区,2017年11月开始调试生产,2017年6月通过环评报告表批复,验收信息在生态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公开。该公司产品为皮卡汽车后盖,主要生产工艺为:模具—糊制—铺玻璃纤维—糊制(树脂层)—产品固化—脱模—切边、合模打磨—装配(玻璃、锁等)—产品。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玻璃钢边角料,危废处置资质合同单位为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生产废水。
1.关于反映“工厂长期违法填埋、焚烧、倾倒危废生产垃圾。玻璃钢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他们工厂采用都是深埋偷偷找地方倒在沟里或者路边,这部分废料包括试生产过程中的废品、生产工艺废料(头尾料)、报废的模具以及因质量不合格而生产的残次废晶等。这部分废料的处理,大多采用填埋和焚烧的方法”问题。2018年6月18日上午专项调查组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端午节放假)。为核实情况,调查组查看了该公司自生产以来的生产记录及危废台账,根据该公司用料及产品的数量,运用物料平衡法,对其生产以来产生的危废废物(玻璃钢边角料)总量进行了测算。经测算,该公司自生产以来共计产生玻璃钢边角料大约在855公斤左右,而其危废暂存室存放危废数量仅为459公斤。该公司负责人承认2018年5月25日夜间公司后勤人员唐记平曾向平舆县西环路中段向西的一条生产路旁倾倒过玻璃钢边角料。调查人员随即到现场查看,在平舆县西环路中段与通往郭楼镇二王楼村一生产路交叉口处西10米路北一小沟斜坡上,发现有部分长短不一的玻璃钢边角料(经当日运回过秤共367公斤)。检查人员在该公司丢弃固体废物下边的小沟内看到小沟内干涸无水,杂草丛生。反映该公司违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制晶表面需要喷漆处理。工厂喷漆设备简陋,再次造成污染空气和水源污染”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存在喷漆设施简陋问题,在车间内西侧一间封闭小屋内,检查人员看到一把小喷漆枪。该公司负责人说,生产时,工人使用喷枪在打磨过后的皮卡后盖表面上喷一层快干中涂底漆,喷漆过程中没有采取集中收集废气处理措施。反映“工厂喷漆设备简陋和空气污染”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他们用的早就是淘汰工艺,长期以往对人员和当地生态将会有严重影响”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生产项目经发改部门备案确认和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备案及环评结论为该项目不属于 “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群众反映该公司使用的工艺为“淘汰工艺”缺乏依据。由于生产不涉及水且在车间内生产,生产过程中不会对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令该公司对倾倒的危废进行全部清理,并于10日之内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2018年6月18日,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将其非法倾倒的367公斤危险废物清理至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
2.责令该公司停止喷漆行为。
3.加强监督管理。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顿,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固体废物科学处置。环保部门增加检查频次,做好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平舆县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实施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的河南省宏钜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唐记平处10日治安拘留。平舆县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给予平舆县环境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李杰诫勉谈话。给予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环境监管网格长孙金川诫勉谈话。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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