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政部门精准救助模式 解群众之困
摘要: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严格办理程序和救助标准我市民政部门精准救助模式 解群众之困本报讯 (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左新刚)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严格办理程序和救助标准
我市民政部门精准救助模式 解群众之困
本报讯 (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左新刚)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市民政部门全面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不断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探索,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解群众之所困,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助力脱贫攻坚。
笔者了解到,对一些社会救助政策很多群众还不是很熟悉。为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科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救助方面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城乡低保办理程序和救助标准
低保申请。凡持有我市城乡户口、收入低于当地规定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不再受理个人申请。受低保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出具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低保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低保,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低保评议和公示。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民主评议后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低保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低保,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做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给予低保待遇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补助标准。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62元,比去年提高1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54元,比去年提高12元。城市居民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由430元提高到47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由3210元提高到3450元,逐步实现“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城市低保金必须做到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季度发放。
下列情形不能纳入低保范围
我市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低保申请: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332元和4485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原则制定,半自理、全护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和20%确定。
责任编辑:dr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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