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目录将采取动态管理
摘要: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原标题:三部门加强对国家新能源车《目录》管理 部分车型将撤销
人民网北京4月3日电(王晴)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公告中指出,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此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从《目录》中撤销。
从《目录》中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也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此外,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公告中还强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以下是公告全文: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人民网-汽车频道)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