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刘某反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办理难已办理
摘要: 群众反映情况:我叫刘珂,系泌阳县在职工作人员。2017年7月29日上午9点多钟,我在家帮父母安装窗户时,玻璃脱落破碎伤及右手,造成手指筋被割断,于7月29日至8月5日在泌阳
群众反映情况:我叫刘珂,系泌阳县在职工作人员。2017年7月29日上午9点多钟,我在家帮父母安装窗户时,玻璃脱落破碎伤及右手,造成手指筋被割断,于7月29日至8月5日在泌阳县人民医院骨二科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多次向科室主任(也是我的主治大夫)赵大海申请办理“意外伤医疗保险”报销所需要的《泌阳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审批表》等正常医保所需要的手续,赵大海却说他只知道在职人员外伤只能走工伤保险,不给办理“意外伤医疗保险”。 赵大海以没有接到县医院医保办的通知,即:“在职工作人员意外伤不予报销”为由,不给出具审批表等手续,并让我去县医院医保办咨询。8月2日,住院期间我忍着伤痛又去县医保办咨询,得到的答复为:“没有接到县医保中心有关在职工作人员意外伤给予报销”的文件,也即“在职工作人员意外伤不能给报销”。
无奈,我又多次往返于泌阳县医保中心和县医院咨询,最终从县医保中心处给打印出医保报销所需要的两份表格:一份为《泌阳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审批表》,另一份为《泌阳县医疗保险住院病人受伤经过证明》,并被告知再去县医院找大夫签字,然后再找县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
我再次重申:我的伤是在家干活时自己弄伤的,有父母可以作证;况且我的单位也给我出具了证明。我的伤不是第三人给我造成的,也不属于工伤。10月31日,当我充满希望再次前去泌阳县医院找到赵大海主任时,只甩给了我一句话仍旧是“没有得到授权,不能签字”,扬长而去。
我多方打听找到了医保报销所需要的文件: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驻医保(2013)5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管理的通知》,我属于报销的范围,我已经多次这样向赵大海及县医院医保办的工作人员讲过。让我想不通的是:1、2013年已经有的文件规定为什么不执行?应该给我出具正常医保所需要的手续为何不给出具?2、2013年的文件到底传达到没有?如果文件确实没有传达到,或者没能及时进行学习,那么在我多次去反映这个问题诉求后,为何还不主动找文件学习贯彻执行,而是对我这样的患者不作为,冷横推,简简单单的以“没有接到文件规定”为由不予办理呢?
正是由于这种不作为,简单粗暴的冷横推造成我的正常医保报销至今无法实现。我请求:1、希望对这种不作为的行为进行查处;2、希望及时依据文件规定给我办理报销手续。
泌阳县答复情况:现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如下:经查:刘珂,男,泌阳县在职工作人员,于2017年7月29日上午9点多钟在家帮父母装窗户时玻璃脱落破碎伤及右手,在县人民医院骨二科住院治疗,主治医生拒绝签字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由于其人是在职职工,参加的属于职工医疗保险,主管医生对2017年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学习不到位,不知道外伤符合条件可以报销,并且也未咨询县医保中心相关人员,故造成医患沟通不到位。经电脑查询,患者刘珂医疗总费用3399.69元,经核算后实际报销1980.66元。目前,县医保中心已为其办理完毕。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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