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成为我市消费者主要购物渠道
摘要: 2017年全市网络消费状况调查显示网络消费成为我市消费者主要购物渠道 本报讯 (记者 张 勇 通讯员 张军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消协2017
2017年全市网络消费状况调查显示
网络消费成为我市消费者主要购物渠道
本报讯 (记者 张 勇 通讯员 张军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消协2017年“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依法履行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责,近日,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驿城区消费者协会在我市开展了2017年网络消费状况调查活动。此次调查活动,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采取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43份。调查问卷显示,网络消费已经成为我市消费者的主要购物渠道。
据了解,七成消费者网络购物用于吃、穿、用方面;四成消费者对网络商品质量不太满意,认为网络交易的商品和服务主要存在商品实物与描述不一致、夸大宣传、虚假打折、促销活动先涨价后打折等现象;三成消费者对网络支付安全性表示担忧并且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超过三成的消费者认为商家以各种理由不执行或附加条件执行退换货规定,人为制造退换货障碍。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六成消费者会选择与商家或到网络第三方平台协商解决;约三成左右的受访者会寻求官方途径并联系消协组织进行投诉,促进问题解决。大部分消费者认为,维权渠道不畅通、维权解决效率低、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约一成消费者嫌麻烦而放弃维权。
此次调查活动,共收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45条。市消协向消费者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网络监管执法力度,并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网络消费环境,从制度层面和加强政府监管方面约束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营造让老百姓放心的网络诚信消费环境。二是增强网络经营企业诚信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网络经营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三是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消费者应当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注意选择信誉好、售后服务有保障、第三方平台有良好口碑的网站消费,注意保留交易信息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动协同共治。通过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开展全民消费教育等活动,提高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利用好、宣传好中消协搭建的电商直通车平台处理网络消费投诉,通过新闻媒体为优质商家点赞,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协同共治,为人民群众构建放心和谐的网络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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