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办理难
摘要: 群众反映情况:我叫刘珂,是泌阳县在职工作人员。7月29日上午9时左右,我在家帮父母安装窗户时,玻璃脱落破碎伤及右手,造成手指筋被割断,于7月29日至8月5日在泌阳县人民
群众反映情况:我叫刘珂,是泌阳县在职工作人员。7月29日上午9时左右,我在家帮父母安装窗户时,玻璃脱落破碎伤及右手,造成手指筋被割断,于7月29日至8月5日在泌阳县人民医院骨二科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多次向科室主任(也是我的主治医生)赵大海申请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所需要的《泌阳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害住院审批表》等正常医保所需要的手续,赵大海却说他只知道在职人员外伤只能走工伤保险,不给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赵大海以没有接到县医院医保办的通知(即“在职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不予报销”)为由,不给出具审批表等手续,并让我去县医院医保办咨询。8月2日,我忍着伤痛又去县医保办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接到县医保中心有关在职工作人员意外伤害给予报销的文件,即在职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不能给报销。
无奈,我多次往返于县医保中心和县医院咨询,最终从县医保中心处给打印出医保报销所需要的两份表格:一份为《泌阳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审批表》,另一份为《泌阳县医疗保险住院病人受伤经过证明》,并被告知再去县医院找医生签字,然后再找县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
10月31日,我再次去找赵大海,仍旧是“没有得到授权,不能签字”这样的答复。我找到了医保报销所需要的文件: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驻医保(2013)5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管理的通知》,我属于报销的范围,已多次这样向赵大海及县医院医保办的工作人员讲过。
正是由于这种不作为,简单粗暴的冷横推造成我正常医保报销至今无法实现。我请求:一是希望对这种不作为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希望及时依据文件规定给我办理报销手续。
泌阳县答复情况:泌阳县委接到上述反映,立即进行专项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如下:经查,刘珂,男,泌阳县在职工作人员,于7月29日上午9时左右在家帮父母装窗户时玻璃脱落破碎伤及右手,在县人民医院骨二科住院治疗,主治医生拒绝签字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由于其人是在职职工,参加的属于职工医疗保险,主管医生对2017年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学习不到位,不知道外伤符合条件可以报销,并且也未咨询县医保中心相关人员,故造成医患沟通不到位。经电脑查询,患者刘珂医疗总费用3399.69元,经核算后实际报销1980.66元。目前,县医保中心已为其办理完毕。
责任编辑:zwj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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