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汽车 行业资讯

一汽出售夏利 奇瑞转让观致 行业大洗牌?

2017-11-27 14:3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yj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曾经的“国民车”代名词夏利,和自创立以来一直坚持“高举高打”的观致汽车,或许正在迎来一次品牌的转折点。11月,一汽和奇瑞先后发布公告,转让夏利

 曾经的“国民车”代名词夏利,和自创立以来一直坚持“高举高打”的观致汽车,或许正在迎来一次品牌的转折点。11月,一汽和奇瑞先后发布公告,转让夏利和观致的部分股权。除了“浮上水面”的夏利与观致,据《每日经济新闻》本月初报道,北汽福田正在考虑为旗下的宝沃汽车引入新的投资者,因为福田汽车需要“及时止血”。汽车市场大洗牌,在不经意之间,已经到来。

动态:夏利和观致先后公告

11月17日,根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信息显示,芜湖奇瑞汽车投资有限公司预以16.25亿元人民币的标的价格转让25%的观致汽车股权。

往前追溯,7月中旬,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布的《观致汽车有限公司25.5%股权股票转让公告》显示,持有观致50%股份的芜湖奇瑞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的一半股权,标价16.58亿元。不过,当时截至挂牌期结束,未有人摘牌,这是第二次公告。

无独有偶,稍早的时候,11月7日,一汽夏利正式发布公告,称国资委正式同意一汽股份通过公开征集受让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一汽夏利共计3.9亿股股份,占一汽夏利总股本的24.73%。

谁会接手?至截稿,仍未有确切的消息。有一点可以肯定,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时下最热门的投资风口,在这个大背景下,持续亏损的一汽夏利和观致汽车,对一汽和奇瑞而言,也许是个负担,但对摩拳擦掌打算进入新能源领域的新玩家,却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

根据一汽夏利公告,此次意向受让方需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一汽夏利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一汽夏利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无独有偶,观致汽车的股权转让公告中,要求“受让方应当以不计息的股东借款的形式向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的货币资金,该等借款可以转为对观致汽车有限公司的增资款”。

显然,不管是一汽,还是奇瑞,都不是简单的放手,而是在达成股权转让的同时,完成一次品牌的“复兴”:通过新的投资人,导入急需的资金、技术,激活体制,借助新能源的历史机遇,实现品牌的大逆袭。

利好:互联网进入汽车行业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一汽夏利今年仍处于严重亏损的状态,观致汽车的财务报表并不好看,但夏利和观致拥有包括新能源车在内的乘用车生产资质。而且,背靠一汽和奇瑞,有着成体系的研发能力、先进的生产研发设备、专业的人才队伍以及现成的管理体系。更为关键一点,夏利的品牌知名度在国内家喻户晓,观致也基本做到了尽人皆知——品牌都是现成的。

观察:行业兼并潮刚刚开始

从大的环境来看,汽车行业的巨大变革只是刚刚开始。今年2月17日,一汽集团与东风汽车共同创建“前瞻共性技术创新中心”。今年8月,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与一汽集团商谈“强强联合”战略。以新能源、双积分政策、人工智能为首的新一轮产业革命在加速孕育,谁能把握这个趋势,无疑将在今后的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

对于互联网车企而言,还有比“接盘”夏利和观致更高效、更务实地进入汽车制造领域的方式么?这或许不是最快那么简单,还有代价最小,远比代工来得划算。代工,始终要看其他人脸色,没有生产资质,没有品牌,连产能也不是自己能够说了算。

相关链接:均胜电子收购高田

11月22日,均胜电子发布的公告,2017年11月21日,均胜安全与高田及其各区域子公司完成资产购买系列协议签署,收购破产程序中高田除硝酸铵气体发生器业务以外的主要资产,交易价格为不高于15.88亿美元,不承担其债权、债务。交易预期将在2018年第一季度完成。

对于高田气囊全球召回的影响,目前均胜电子与全球主要整车厂商完成系列补偿和免责协议及重组支持协议的签署,保证本次资产购买与高田安全气囊召回事件的风险隔离及未来订单的可持续性。(文/图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伟力)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