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评选“十大民生办理件”
摘要:增加群众满意度 彰显社会影响力我市拟评选“十大民生办理件”2016年1月至今办理的“民意快线”件均可参评□晚报记者 王仲华 见习记者 倪迎
增加群众满意度 彰显社会影响力
我市拟评选“十大民生办理件”
2016年1月至今办理的“民意快线”件均可参评
□晚报记者 王仲华 见习记者 倪迎娟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委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意快线”办理质量,增加群众的满意度,彰显“民意快线”社会的影响力,我市将在全市开展“十大民生办理件”评选活动。
据介绍,此次评选的范围为:全市“民意快线”系统2016年1月至2017年底的办理件(包括转办件、自办件)。评选的标准为:参评件要具有代表性,体现“民意快线”知民情、汇民智、重民生、解民忧的宗旨,同时应具备:办理件应为满意件。参评件应是在经过“民意快线”回访落实后,反映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办理件;参评件若涉及反映人的隐私,需经反映人同意。办理件要有影响力。参评件在社会生活中要有广泛的影响力,能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增强社会各界对“民意快线”的关注度、信任度。办理程序要规范。参评件应严格按照《“民意快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驻办文〔2009〕55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办理件办理质量高。承办单位承办态度端正,群众意识强,办理质量经得起检验,无反复,无反弹,无后遗症。
市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评选采取各县区“民意快线”和市直有关单位先上报参评件,由市评选活动办公室对参评件进行遴选后,选出20件作为本次评选活动的候选件,然后,开通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多种投票方式,让社会各界人士对候选件进行投票,按得票数评出“十大民生办理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
评选分两个阶段进行:各单位评选阶段(2017年12月10日~20日);各县区评选出3~5个典型办理件,市直有关单位评选出1~2个典型办理件,于12月20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市评选活动办公室。全市评选阶段(2017年12月21日~30日);市评选活动办公室从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报送的典型办理件中,遴选出20个办理件作为本次评选活动的候选件,并在新闻媒体上刊载,以供社会各界人士投票。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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