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14日增发五期金融债
摘要: 国家开发银行9日公告称,定于11月14日增发五期金融债,期限包括1年、3年、5年、7年和10年,总量不超过315亿元,最终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国开行此次招标增发的五期
国家开发银行9日公告称,定于11月14日增发五期金融债,期限包括1年、3年、5年、7年和10年,总量不超过315亿元,最终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
国开行此次招标增发的五期债均为固息债,包括2017年第11期、第9期、第12年、第8期和第15期金融债的增发债,期限分别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发行规模分别为40亿元、55亿元、60亿元、40亿元、120亿元,此外,1年、3年期品种分别追加不超过31亿元、9.38亿元柜台债。
具体安排上,上述五期债招标日均为11月14日,1年、3年期品种缴款日均为11月17日,上市日均为11月21日;5年、7年和10年期品种缴款日均为11月15日,上市日均为11月17日。五期债均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此次债券承揽费按认购债券面值计算,1年期无承揽费,3年期为0.05%,5年期为0.10%,7年期为0.10%,10年期为0.15%。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中国经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