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刘柏庄拆迁补偿问题有回复
摘要: 陈某来电反映: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刘柏庄村委崔大庄二组,因工业区修路需要对部分村民房屋进行拆迁,拆迁过程中需要给农户停产经营补偿,但拆迁办工作人员告知因其养殖规
陈某来电反映: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刘柏庄村委崔大庄二组,因工业区修路需要对部分村民房屋进行拆迁,拆迁过程中需要给农户停产经营补偿,但拆迁办工作人员告知因其养殖规模小,未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不予任何补偿。
汝南县政府回复:经查,刘柏庄社区崔大庄二组是古塔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涉农社区居委会,刘柏庄社区辖区所辖村民组村庄内所建房屋为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崔大庄村民组拆迁房屋均为农村宅基地上所建住宅,其中部分住宅内建有猪舍。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附件6第十款规定: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助标准:拆除非住宅房屋(正在生产经营、手续齐全)照成停产停业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发放140-230元停产停业补助费,不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2016〕10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税务手续完善的经营性用房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会同价格、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宅私自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依据上述有关规定,陈某不享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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