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保利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 告
摘要: 公 告河南省保利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刘宁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问题的劳动争议一案(驻劳人仲案字〔2017〕166号),本委已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
公 告
河南省保利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宁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问题的劳动争议一案(驻劳人仲案字〔2017〕166号),本委已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该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驻马店市解放大道西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该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396-3797496。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db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