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录音:历史遗产也是定时炸弹
摘要: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总统对自己在白宫谈话进行录音,是一项潜规则。他们声称,此举是为了记录历史并减少外界的误解。然而,因为秘密录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总统对自己在白宫谈话进行录音,是一项潜规则。他们声称,此举是为了记录历史并减少外界的误解。然而,因为秘密录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情况始终存在。
尼克松(资料图)
尼克松用录音
给自己“挖坑”
与秘密录音关系最密切的大人物当属尼克松。他上台后不久便下令在椭圆形办公室、内阁会议室、行政办公楼等处大批安装可以自动激活的录音系统。根据后来公开的资料,这套系统每天24小时运转,一旦有人讲话或打电话就自动开始录音,到1973年7月为止,总共录制了长达5000小时的谈话。换言之,白宫办公室内发生的全部谈话都有据可查。这一当时极为机密的 “机关”,只有尼克松和他最亲近的助手鲍勃·霍尔德曼,外加他的两名贴身警卫知晓。
1972年,震惊全美的“水门事件”爆发。 FBI在调查过程中接到神秘人物爆料,首次得知白宫内设有秘密录音系统。这样一来,扑朔迷离的案情顿时变得简单,只要司法部门要求白宫方面把录音拿出来,尼克松是否参与了这桩丑闻便可真相大白。
1973年7月16日,白宫办公厅主任亚历山大·黑格突然下令将椭圆形办公室内的录音设备悉数拆除,但为时已晚——尼克松指使下属窃取竞选对手机密资料并在事发后妨碍司法的事实经由秘密录音曝光,次年,面临弹劾的他被迫辞职。
至于为何要安装如此先进却最终“惹出大麻烦”的录音系统,尼克松在其回忆录中解释说:“从一开始我就决定,要让我这一届政府成为美国历史上记录最全的政府。”
罗斯福秘密装置被发现
尼克松的自辩道出了一个事实:绝大多数美国总统搞秘密录音是出于某种自利的动机。当年,罗斯福就是因为厌倦了自己的话总被错误引用,才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里安装了录音设备,他甚至在台灯里放了微型麦克风,这个秘密装置直到1978年才被发现。
罗斯福录下的东西听起来饶有趣味,比如白宫就种族问题展开的一场讨论。谈话中,罗斯福拿军舰上的船员开玩笑,称黑人水手为“这些小子们”,还说在海军中提升黑人比例的最佳方法是组建乐队。“我们可以在舰上培训一定数量的乐手,因为黑人太擅长搞艺术了。”罗斯福说。
罗斯福的继任者杜鲁门延续了前任的做法,而杜鲁门的继任者艾森豪威尔对秘密录音尤其热衷,一共在椭圆形办公室里记录了25次规模不同的会议。艾森豪威尔还尝试使用不同的录音系统,在椭圆形办公室内的一部假电话里安装了麦克风。
与被录音“拖下水”的尼克松不同,艾森豪威尔留下的录音表明,这位“二战”时的杰出将领十分勤勉,而且是性情中人。他曾这样抱怨自己的工作,“我得签这么多该死的文件,这些日子都没机会读书了。”谈及白宫里四处乱窜的野生动物时,艾森豪威尔气愤地大吼:“下次再看到那些松鼠跑进我的高尔夫球洞,我一定要开枪干掉它们。”
关于秘密录音,艾森豪威尔也有一套解释:“这让我省去很多口述指示写便条的时间,我也不用费脑子记住别人向我报告的每一条事实和观点。”但原因并不仅限于此。 1954年的一场内阁会议上,艾森豪威尔坦承:“你们这群家伙要知道,在同不太信任的人说话时最好录个音,我总信不过华盛顿的某些人,我要保护自己,省得他们日后瞎说我讲了什么。”
法律规定录音归民众所有
不但尼克松,罗纳德·里根对录音同样很感兴趣。
1985年6月14日,据信与真主党有联系的恐怖分子劫持了从希腊雅典前往意大利罗马的美国环球航空公司第847号班机,恐怖分子首先将飞机飞到黎巴嫩的贝鲁特,在那里用几个人质交换了汽油,然后将飞机开往阿尔及利亚。
为尽快了解恐怖分子的动机,时任美国总统的里根同当时的巴基斯坦军政府总统穆罕默德·齐亚·哈克通了电话。此后,这段电话录音被泄露。里根在电话中呼吁齐亚·哈克 “不要对劫机者做出任何让步,否则国际社会只会看到更多的劫机和恐怖事件”。
类似言论的公开给里根造成了不少困扰。里根去世后,威廉·多伊尔曾在接受《纽约邮报》采访时为这名前总统开脱,称里根之所以想录音,主要是怕信息传输有误。
归根结底,总统在白宫内进行秘密录音并不违法,但录音的扩散非常容易引发意外乃至危机。因此,基于“水门事件”的经验教训,美国国会专门出台了《总统纪录法》,规定总统录音归民众所有,应依法公开,私自销毁属于犯罪。
(据《老年生活报》 张宝钰/文)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老年生活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