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驻马店日报社部门预算公开表
驻马店日报社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摘要: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结构设置 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事业编制120名。正处级规格。其中:党委书记、社长(董事长)1名,总
驻马店日报社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日报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日报社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日报社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2017年度驻马店日报社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驻马店日报社概况
(一)部门结构设置
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事业编制120名。正处级规格。其中:党委书记、社长(董事长)1名,总编辑1名,副社长2名,副总编辑2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23个部室,10个记者站,科级领导职数50名。驻马店日报社经费实行财政差额预算管理。
所属4个二级机构事业单位
(一)天中晚报社,副处级级规格,事业性质,编制61名,
其中:社长1名,总编辑1名,副总编辑2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18个部室,科级职数30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二)驻马店日报印刷厂,科级规格,事业性质,编制53名,其中:厂长1名,副厂长3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三)驻马店日报发行部,科级规格,事业性质,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四)驻马店日报广告经营管理部,科级规格,事业性质,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二)主要职责:
《驻马店日报》是驻马店市委机关报,驻马店日报社的主要职
责是:(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正确把握宣传基调和舆论导向,为全市文明建设服务。(二)报道全市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的新人、新事、新经验。(三)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舆论监督。(四)选编新华社播发的国内外新闻等任务。(五)执行国家文化经济政策,搞好经营,发展报业经济。
第二部分
驻马店日报社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日报社2017年收入总计204.071万元,支出总计204.071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04.071万元,其中:204.071万元为财政拨款。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日报社2017年支出合计204.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7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日报社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4.071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8.271万元,占97.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日报社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4.0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社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社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年初预算不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日报社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4.07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社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dr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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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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