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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7-07-07 06:34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z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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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郭直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

□ 郭直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主要目的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服刑人员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符合现代刑罚执法理念,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目前社区矫正主要存在的问题

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的保障。根据我国刑法和监狱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社区矫正针对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且明确规定行刑机关是公安机关。但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实践中,各个地方都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却是由司法局及下属的司法所集中负责。这些司法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既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也没有政府的明确发文,更没有可以为行使职权进行保障的强制措施。在具体实施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而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困难。没有赋予现行矫正部门一定的执行力,这将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矫正监管部门职责不明,协作不够。根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监管措施时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形成统一的配合衔接机制,缺乏沟通,有各自为政的现象。

一些矫正机构未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各乡镇、社区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乡镇的司法所工作不到位,社区服刑人员的材料不齐全,归档不规范,对情况掌握不全面;一些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所需的基本硬件难以满足,部分司法所经费紧张、人员紧缺且兼职多、年龄大,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社区服刑人员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请假外出和漏管失控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少数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管理,不请假外出,甚至长期在外就业;异地法院、监狱法律文书不到位,社区服刑人员不主动报到,导致漏管失控;由于旧城拆迁改造,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迁移,新址难以查找而导致漏管失控。

矫正教育方式单一,矫正劳动基地缺乏,禁止令的执行成为空白。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第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实践中,由于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少、场地缺,有的司法所组织集中教育只是教条式的学习,有的根本没有落实教育时间,矫正劳动基地大都是养老院,社区服刑人员去无非是搞卫生,使得学习矫正变成形式化,起不到实质的教育和社区效应作用,尤其是禁止令的执行更是无从谈起,由谁监管、如何监管都成问题。

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不够。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群众还比较陌生,认知度低,对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转移到社区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意识中,罪犯就是不良分子,只有把他们关在监狱才是最安全的,认为罪犯留在社会上等于没有受到刑罚处罚,有些罪犯本人也产生片面误解,认为跟没有处罚一个样。同时,在对外职能上,从上到下力度不大,未引起重视,目前笔者所了解和看到的都是些内部刊物,电视、报纸上很少看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内容,造成了社会上不理解、不支持局面。因此,极大的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社区矫正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立法,完善制度。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的有序进行,提高社区矫正的高质高效,必须加强立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为社区矫正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为实现社区矫正各个工作环节的规范化、法制化提供技术支撑。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工作,要保证正确执行刑法,没有专门机关肯定不行。完善行政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的资格,赋予其全面行使刑罚执行权的职责和权力。

增加投入,优化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人员装备上给予保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深入村居、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电视、报刊等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性化的重要表现。通过有效的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理解、关心、支持,从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建设平安中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作出贡献。

(作者单位:汝南县司法局韩庄司法所)

责任编辑:zwj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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