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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霸屏卖药当休矣

2017-07-04 08:2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z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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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殿文 午夜时分,有这样一位老人,她慈眉善目,和蔼可亲,口齿伶俐,气质高雅,振振有词,喋喋不休地说到什么神药,乍一看,老人一定读过不少书,值得信赖。她叫&ldquo

□ 胡殿文

午夜时分,有这样一位老人,她慈眉善目,和蔼可亲,口齿伶俐,气质高雅,振振有词,喋喋不休地说到什么神药,乍一看,老人一定读过不少书,值得信赖。她叫“刘洪滨”。有意思的是,在祖传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御医世家传人兼风湿病专家、祖传老中医、蒙医第五代传人等多重身份中变换,3年内做过9种药品和保健品广告。近日,“知名假药广告表演艺术家”刘洪滨火遍网络。而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大学等均称查无此人。此事曝光后,网友们指出,像她一样的“表演艺术家”至少还有3个,这4人堪称虚假医药广告圈的4大“神医”。

为什么总有这种节目?谁在买这些药品?谎言说过千遍就成了真理。有网友反映,家里老人总喜欢买这些东西,电视和广播上买乱七八糟的药,劝说多次都没结果,反正也没见吃了怎么着,没效果也没啥特别的反应。三人成虎。看很多新闻知道有这种骗子,可是每次看电视节目的时候总想买点,万一有效果呢,更何况,消费者的抵抗力还远远不够。

“百变神医”屡禁不止,善良的人们屡屡被骗,我们只能徒呼奈何么?有网友提出,这些“神医”的行为相当卑劣,但其背后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等推手们是不是也要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肯定是有责任的,很多都是地方的卫视台,播放什么节目上级不把关吗?加大处罚力度,这种情况肯定会少。相关法律法规都有,虚假广告该怎么处理,都无需多言。电视台不能只以盈利为目的,助纣为虐的行为必须抨击,必须阻止。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电视台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应由相关部门先行审查,否则不得发布。

不难看出,这些“神医”及相关电视广告罪行累累,触及了《广告法》的全部红线。但要说这些“神医”有多么神通广大,以致能在全国多个省的电视台表演《访谈节目》,恐怕稍有常识者都不会相信。从报道可知,很多中介公司或者电视购物公司与地方电视台签订协议,然后再雇用“神医”、主持人、话务员相互配合表演,对一些假冒药品、保健品进行吹嘘、包装、宣传、推销。不难想象,那些“神医”和其他演员不过是提线木偶而已,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才是最关键的“导演”和元凶。

有鉴于此,惩治虚假广告,还屏幕以朗朗晴天是当务之急。623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一些电视台播出的“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等40条广告,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时长超时等严重违规行为。同时,上述广告还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要求立即停播。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特别是要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

警方也在行动。628日,因涉嫌虚假广告罪,全国著名“医药广告演员”胡祖秦被江苏省淮安市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据介绍,今年以来,不断有群众向淮安警方报警,称他们在看了省内某电视台两个频道播放的养生节目,根据节目留下的热线电话购买了一种叫“海参壳聚糖”和“海藻粗多糖”治疗胃病和脑梗的药品,但服用后没有任何效果。

有行动才能有希望,有希望才能有未来。人们相信,不让“神医”霸屏卖药、斩断虚假广告后的利益链条,需要齐抓共管,持之以恒。

责任编辑:zwj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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