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试点获批
摘要:香港回归祖国20年来,三地人员往来日益频繁,通关通检合作不断取得突破。6月28日,记者从省自贸办获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函,原则同
香港回归祖国20年来,三地人员往来日益频繁,通关通检合作不断取得突破。6月28日,记者从省自贸办获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函,原则同意《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这意味着,粤港澳三地期盼多年的游艇“自由行”经过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即将由最初的设想变成现实。
港澳游艇可享便利化措施定点停靠
游艇作为一种时尚潮流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工具,集航海、运动、娱乐、休闲等功能于一体,能够满足个人及家庭享受生活之需。然而,按照此前的规定,尽管粤港澳三地近在咫尺,港澳游艇想要进入内地水域游玩却并不容易,通常是比照外籍商船入境的模式,在提供大量的申报资料后,等待查验机关的审批。限于通关不便,尽管港澳地区停泊了全球各地大约2万艘的各类游艇,但鲜见前往珠三角周边内地水域游玩。而广东作为全国游艇制造基地,也需要通过游艇自由行政策的开放,为促进国内游艇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试点经验。
2015年4月,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制定粤港、粤澳游艇出入境便利化措施”,让人们看到了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的曙光。
随后,广东省自贸办、广东省旅游局、广东海事局等部门立即着手编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希望借着改革的东风,推动港澳游艇在自贸试验区率先“自由行”,进而推动游艇旅游业在南粤大地发展。
省自贸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几经修改完善,终于提上了国家部委层面的议事日程,并最终获得批准。根据获批的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港澳游艇即使前往未对外开放的游艇码头,也可以按照“定点停靠、就近联检”的原则入境通关,且可实施电讯检疫、免办《登轮许可证》、免办搭靠手续等便利化措施,大大简化了通关手续。
记者了解到,首批指定的游艇出入境口岸包括广州南沙客运港口岸、太子湾邮轮母港、珠海九洲港口岸和珠海万山港口岸,首批指定的游艇停泊码头包括南沙游艇会码头、太子湾邮轮母港游艇码头、深圳湾游艇会码头、横琴法拉帝游艇码头、横琴长隆游艇码头等。值得注意的是,位于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游艇会目前拥有352个水上泊位和120个干仓泊位,可停泊165英尺长超级豪华游艇,是目前广东已建成游艇会之冠。
监管部门表示,希望通过探索实施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创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游艇在出入境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政策,形成便于操作、规范清晰的游艇出入境政策体系、管理机制和操作指引,为在广东乃至全国范围内推进港澳游艇“自由行”、促进游艇旅游业发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广东自贸区第三批20项创新举措获复制推广
事实上,为全省乃至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路试点、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一直是广东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使命。
就在不久前的6月13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粤府〔2017〕67号),围绕深化商事登记改革优化政务环境、创新进出口监管模式推进贸易便利化、深化粤港澳金融创新等方面,推出了20项创新举措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自此,广东自贸试验区一共推出了三批86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包括贸易便利化领域51项、投资便利化领域21项、优化政务环境领域10项、金融创新领域4项。
根据省自贸办对前两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21个地级市复制推广情况的实地督察,全省各地市通过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如:通过复制推广企业专属网页,全省各类企业可享受工商、国土、商务、税务、建设、卫生、环保等多个部门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服务,不需在各行政部门多个电子政务平台之间反复切换。通过复制推广“一口受理、一窗通办”,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达94180项,进驻行政审批事项中“零跑动”事项占12%,1次跑动事项占65%,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为70%,上网办理率为92%,网上办结率90%。国地税部门已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全省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64个,共同进驻政务中心96个,互设窗口的办税服务厅147个,梳理形成了9大类280项国地税“一窗通办”业务事项。(吴哲)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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