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抢行斑马线 罚200元扣3分
摘要: 遇行人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 昨天(15日)上午,在东城区张自忠路路口,协管员正在对一名骑电动车的外籍人士进行劝导。 记者 邓伟摄 昨起,市交管局正式启动路
遇行人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
昨天(15日)上午,在东城区张自忠路路口,协管员正在对一名骑电动车的外籍人士进行劝导。 记者 邓伟摄
昨起,市交管局正式启动路口秩序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点针对机动车抢行斑马线不避让行人、非机动车等灯时越过停止线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机动车抢行斑马线将被罚200元、扣3分,非机动车越线停车将被罚款20元。
上午9点多,一辆正在张自忠路路口由南向东右转的京牌白色大众轿车,为了抢在直行的自行车和行人之前拐弯,几乎开到了路口正中的中心黄线。强行打轮拐弯使得斑马线上正常前进的行人和骑车人全都被迫停下,甚至连连退让。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副大队长付强当场将这辆在斑马线上抢行的机动车拦下来,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
短短一个多小时,交警就在该路口处罚了30余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有闯红灯的、逆行的,还有违反分道通行规定的。记者注意到,不少机动车驾驶员,看起来根本没有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概念。
行动中,市交管局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即:非机动车、行人一律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非机动车一律在停止线等候放行,停车不过线;车辆、行人一律按照分道行进;转弯车辆一律依法避让直行车辆、行人。
特别是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非机动车在路口停车越线违法行为,交警将依法严格进行纠正处罚。按照法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未停车让行的,认定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同时,骑车人也应尊重停止线。按照法规,驾驶非机动车遇红灯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或者停车的,认定为“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处20元罚款。
据警方统计,去年全年,本市因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以及闯红灯而导致的事故就达285起,伤237人,死亡103人,因机动车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而发生的事故达37起,伤21人,死亡18人。
此次行动初期,警方将把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平安大街等主要道路的46个路口作为第一批重点治理路口,集中力量进行严管。(记者 刘欢)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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