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合作社抓党风廉政促改革发展
摘要: 本报讯 (通讯员 弓 肖)近年来,市供销合作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的相关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
本报讯 (通讯员 弓 肖)近年来,市供销合作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的相关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开展作风纪律整顿。该社抓住巡察整改契机,紧紧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心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全市供销系统风清气正、活力增强。
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根据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市供销合作社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在党委具体工作分工中,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体化。党委、纪委各自做好自身的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位。
开展从严治党、加强纪律作风整顿工作,预防“四风”反弹。一是制订了《市供销合作社纪律整顿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整顿时间、整顿对象、整顿内容、工作措施、工作要求七个方面对市供销合作社直属系统纪律作风整顿工作进行安排。二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直属公司经理及书记分别签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纪律作风责任书》。三是认真开展自查互查。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全体人员对照党委对工作纪律重视情况、工作期间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情况、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七个方面认真对照查摆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并对各自遵守情况进行互查。四是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及直属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并通报。五是落实召开了市供销合作社班子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主题,围绕个人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了整改措施。
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监督,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实施“阳光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保证供销合作社各项重点工作健康运行,制定了《关于重点工作实施“阳光操作”的意见》,对企业改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行风建设六项重点工作实施“阳光操作”,有效地防止了权力失控、决策失控、行为失范等不良现象发生,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二)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遏制住腐败。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在资金运行监管上,实施入账核查制度、支出监督审查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社有资产管理上,实行收费项目备案、入账核查和支出监督审查三项监督制度,加大对资金费用公开的监督力度;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上,对应当公开的党务、政务有关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范围、形式进行公开;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市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定期向市委、省供销合作总社报告落实责任制情况。(三)着力惩防体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一是根据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供销合作社教育、制度、监督工作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依法办事、优质高效服务,制定防控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自2012年以来,持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依据涉及供销合作社职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认真梳理职责权力,编制职权目录及流程图,在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在市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密关注廉政风险防控点,确保依法依规用权、阳光透明用权,将权力运行置于公开监督之下。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力运行上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形成职责明确、程序清楚、操控规范、约束有力的制度监督体系。三是规范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制定了《关于规范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和班子成员权力行使的实施细则(试行)》,对主要负责人实行“五不准”,对党委班子成员的权力进行分解,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班子成员充分履行职责,制约和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为。四是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突出执纪监督的特点和重点,开展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廉政谈话制度。市供销合作社纪委书记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新任机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警示提醒,强化了党员干部廉洁意识。
有效开展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纪工委监察室定期不定期开展机关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反馈,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督促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选拔、财务、项目建设和资产处置、专项资金申报和实施、物资采购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各项职权及其运行程序的规范化。三是认真做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督导检查。节假日严格监督检查,严防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纪工委监察室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和建议32条反馈给党委和各班子成员,并督促落实。四是监督检查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情况,特别是对大额资金运行实行了备案监督审查制度。五是规范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六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对各县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督导检查工作。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一是组织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教育读本,组织市供销合作社直属系统社管干部观看《鉴史问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二是组织党员干部上党课。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讲党课、市纪委领导作报告,结合身边人和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三是开设了《廉政宣传》专栏,用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四是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发放廉政文化倡议书,倡导以廉为美、以廉为荣,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五是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和警示。结合全市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机关开展了一系列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认真巡察整改,积极运用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深入。2016年11月至12月,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供销社进行了巡察,并对市供销合作社提出了一系列存在有关违反六项纪律的相关问题,市供销合作社党委高度重视,召开整改动员大会,对查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并认真反思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订整改方案,督促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级单位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同志进行廉政约谈,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了制度化保障。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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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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