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文化 历史 历史事件

澳门回归外交谈判背后的交锋

2017-06-05 09:20 来源:《老年生活报》 责任编辑:fl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30年前的1987年,中葡就澳门回归问题达成协议。曾任外交部副部长的周南是澳门回归的历史见证人。在一轮轮谈判中,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他身处唇枪舌剑的最前沿,

    30年前的1987年,中葡就澳门回归问题达成协议。曾任外交部副部长的周南是澳门回归的历史见证人。在一轮轮谈判中,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他身处唇枪舌剑的最前沿,体验到“一波三折”的真正内涵。

对移交时间产生严重分歧

19866月至10月,中国和葡萄牙在北京举行了三轮外交谈判。中葡双方对会谈的结果均表示满意,中葡双方的谈判代表在会谈前后时常表现出合拍和契合的迹象,还流露出了轻松愉快的神色。这一切似乎让人感觉到,中葡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谈判是风平浪静、波澜不惊。然而,后来的情况并非完全如此!

19861117日,周南应邀访问葡萄牙。从形式上看,周南在出访葡萄牙期间,受到了葡萄牙方面隆重的礼遇和热情欢迎。比如葡萄牙总统、总理和外交部部长先后都与周南进行了会晤。

然而不久,葡萄牙周刊《快报》就发表文章披露说,葡国外交部部长认为葡中双方在关于移交澳门的日期问题和居住在澳门的居民的国籍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紧接着,在葡萄牙处于执政地位的社会民主党发言人公开向新闻界说,葡萄牙难以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00年之前收回澳门管治权,并提出葡萄牙在2017年将澳门移交给中国最为合适。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19861231日对此表示了明确的态度:“在2000年前收回澳门是中国政府和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10亿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定立场和强烈愿望,任何超越2000年后交回澳门的主张都是不能接受的。”

19871月,葡萄牙副外长苏亚雷斯访华。经过磋商,葡方终于同意在1999年交还澳门,但时间是1231日。

周南回忆说:“我当时来不及请示就说,澳门也好,葡萄牙也好,整个西方世界不都是要过圣诞节、放长假嘛,澳门的交接仪式放到这个时候合适吗?可不可以再提前一些?他说要报告政府。过了两天,他说葡方政府回电,同意提前到1220日。就这样,一番争取,令澳门回归提前了11天。”

因“国籍”问题会谈被迫停顿

1987318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第四轮会谈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

相对前三轮会谈来说,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第四轮会谈可以称得上是既柳暗花明又扑朔迷离。会谈的气氛并不是十分轻松。当时,外界人士纷纷进行了种种揣度和推测,认为问题可能是出在“国籍”上。

对于这个问题,中国方面早已表示出了自己的明确态度:不允许澳门居民有双重国籍。但葡萄牙方面却以维护葡国“尊严”和维护葡国护照持有人的利益为理由,三番五次强调要容许澳门居民有权获得双重国籍。正因为双方在这个国际问题上立场相距甚远,一时间难以达成共识,所以,这个问题导致了会谈呈现出比较复杂的局面,会谈被迫在321日和322日停顿了整整两天。

正当双方相持不下的时候,“国籍”问题有了一些转机。在两天的停顿时间里,周南和葡萄牙代表团团长梅迪纳曾经在私下里进行了有益的磋商。

323日上午9时,会谈又重新举行。双方共同努力,最终求同存异在恢复会谈后,中国方面并没有在国籍问题上作出让步,实际上葡国方面在某些问题上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比葡方原先的设想退了一步。另外,中葡在会谈中还遇到了另一个问题:葡萄牙方面极力希望澳门能够加入 “联合国文物保护组织”,这样可以使葡萄牙在澳门的文物今后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保护。葡方还在保护澳门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活动等方面,表示出了十分强烈的愿望。中国方面对于葡萄牙方面提出的这些要求,本着既尊重历史又尊重现实的态度,在这一点上作出了适当和合理的让步。

由于中葡双方谈判代表的共同努力和求同存异,在重新举行的会谈中,经过反复的磋商,双方终于取得了共识,并最后达成了协议。

1987413日上午1130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隆重举行正式签字仪式。在庄严而又融洽的气氛中,两国政府总理在《联合声明》上签了字。

(据《老年生活报》  吴志菲/文)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老年生活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