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调研报告
摘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为科学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政策的相应配套措施,确保我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为科学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政策的相应配套措施,确保我省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河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课题组赴全省18个省辖市,就我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及经营管理等现状和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提交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国有林场94个,大多建立于上世纪50、60年代,分布于全省16个省辖市71个县(市、区)。1968年以前分属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文革”期间全部下放到地、县管理。1980年随着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对国有林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林场的党组织、行政、人事、生产、经营及事业费、基建经费等全部下放到地方管理,省林业厅对国有林场的管理也逐步转向以行业管理业务指导为主。
(一)管理情况
全省国有林场按隶属关系划分:省辖市管理的16个,县(市、区)管理的76个,企业管理的2个。按行政级别划分:正副县级13个,正副科级57个,股级24个。按财政供给方式划分:财政全额供给的3个,财政差额补贴的66个,自收自支的25个。
(二)资源情况
全省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688.24万亩。其中经营面积10万亩以上的27个,5-10万亩的23个,1-5万亩的35个,1万亩以下的9个。其中山区半山区林场67个,面积608.18万亩;平原林场27个,面积80.06万亩。
全省国有林场林地总面积623.36万亩,占总经营面积的92.44%。其中有林地面积518.61万亩,占总经营面积的73.35%,占林地面积的81.51%;森林总蓄积量2377.32万立方米。是我省最优质的森林资源。
全省国有林场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公益林面积545.91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94.65万亩、省级公益林151.26万亩,占全省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的79.32%。
(三)人员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国有林场编制人数10407人,实有职工总数17994人,其中:在岗人员12412人,离退休人员5582人。按岗位分:管理人员1599人,专业技术人员1251人(含从事管理岗位332人),工勤技能人员8143人,其他从业人员1751人。按年龄结构分:35岁及以下4893人,36—40岁1893人,41—45岁2529人,46—50岁2162人,51—54岁220人,55—60岁715人。按学历结构分:研究生29人,本科720人,专科1616人,中专1409人,高中及以下8638人。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国有林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定性已严重滞后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天保工程实施后,大部分国有林场由以生产木材为主转向以保护森林资源、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尤其被定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区,全面停止了森林采伐,已成为典型的纯公益性单位。尽管是事业编制,但由于实行的企业化管理,又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国有林场矛盾和问题越积越多。
(二)政策支持不到位
国有林场“事不事、企不企”的现状,使国有林场逐步陷入“不城不乡、不工不农”的尴尬境地,林场不能享受如农村税费改革以及改电、改水、“村村通”等新农村建设各项惠农政策。没有惠农政策支持,自身又没有能力投入,多数林场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如在交通、电力基础设施上,相关部门把乡镇所在区域作为投资依据,偏远山区的国有林场不在投资计划之内。国家扶贫政策针对县、乡、村,林场解困只能自辟渠道,步履维艰。如:卢氏淇河林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严重匮乏,林区电压低,一些海拔高的林区职工吃的是河道水,管护住房没有保暖设施;河西林场90%的道路仍为砂石路,每年汛期,造成道路中断,给职工正常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
(三)国有林场机构规格低,管理不顺,负担沉重
我省国有林场科、股级的占86.2%。由于行政级别低,林场对外关系处理不对等,林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洛宁县6个国有林场均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法与周边乡镇有效协调,不利于林场长远健康发展。因为不能完全按照事业单位的定位开展工作,导致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时,全省各地缴费标准不统一,相当部分的林场享受不到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林场退休人员多,拖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费用多,负担沉重。
(四)林场职工工资待遇低,生活困难
随着天保工程相关政策的出台,国有林场主要从事生态公益事业,而各项支出却靠自身承担,国有林场处境日趋窘迫,工资没保障,极大地挫伤了林场职工的积极性。由于缺乏公共财政支持,林场和职工普遍处于穷困状态。如:兰考林场经济主要靠林地承包费收入,未被社保统筹的退休职工工资280.5万元,占总收入的95.2%,在职人员工资无保障,林场职工工作、生活看不到希望;三门峡曹家窑隶属于义煤集团管理,企业逐年裁员,职工待遇得不到有效解决,森林防火面临更大压力。
(五)国有林场管理人才十分匮乏
受现阶段国有林场经济状况差、待遇低的影响,专业院校的学生不愿意到林场工作,留不住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一些具有丰富林业工作经验的林场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后,专业技术人员断档,很多林业项目不能独立承担,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场的发展。全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困难,工作进展严重滞后;龙峪湾林场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的管理体制,目前林场现有在册职工119人,但拥有中级职称仅1名,大多职工对森林管护、经营方案编制等工作方面知识非常匮乏,特别在开展林业调查、科研监测等工作中,明显力量不足,已成为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瓶颈。
三、建议与对策
(一)制定《河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明确界定国有林场性质
我省国有林场已由传统经营性林场转变成公益林性生态型林场,属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建议改革中应明确界定公益性事业单位属性,在编职工应纳入财政全额供给范围。对于国家级贫困县,财力不足部分可从中央转移支付我省天然林保护经费中弥补解决。
(二)制定《河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编制
我省国有林场所处地域特点不同,应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建议按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和管护难易程度核定事业编制,山区半山区国有林场原则上每1300亩经营面积核定编制1名,平原国有林场原则上每300亩经营面积核定编制1名。
(三)制定《河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明确界定国有林场规格
为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保障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增强国有林场的地位,建议林场经营面积在1万亩以下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1万亩以上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本次改革整合的、加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跨行政区域的以及管理任务重、区位重要的国有林场,机构规格可为副处级以上。原机构规格高于此规格的,可维持原机构规格不变。
(四)在改革过程中要明确界定国有林场执法
2010年全省森林公安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林场派出所被取消,归编到市县森林公安局,形成国有林场执法空白。建议恢复林场派出所或设立警务室,及时处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切实保护国有森林资源。
(五)在改革过程中要妥善安置在岗不在编人员
经省辖市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因编制总额限制入不了编制的,采取“定编不定人,分流不下岗”的思路和办法,在编制问题上适当放松,稳妥推进,确保林场职工队伍的稳定。确因工作急需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妥善安置,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
(六)在改革过程中要完善社会保障
妥善解决林场职工改革前和改革后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实现全覆盖。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
(七)在改革过程中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我省有相当一部分国有林场位于偏远地区,所在的县(市、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本上属于“吃饭财政”,要拿出相当的资金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压力比较大。建议省级财政能加大对改革成本的补助力度,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课题主持人:冯慰冬(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课题参加人:卓卫华 唐卫平 郑红卫 张 晓 赵新振 李欢欢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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