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投资理财 证券

上百家公司股东阔绰增持 无奈“自救”或是背后苦衷

2017-05-15 10:51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近期的A股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高管等纷纷玩起了逆市增持。数据显示,进入5月,就有约130家上市公司发布重要股东增持公告,且手笔不小。这究竟

  近期的A股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高管等纷纷玩起了逆市增持。数据显示,进入5月,就有约130家上市公司发布重要股东增持公告,且手笔不小。这究竟是“春江水暖鸭先知”的抄底动作,还是股权质押平仓危机下的自救之举?

  上百家公司股东阔绰增持

  上周五晚,天晟新材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22.4万股。科达股份当晚也表示,公司总经理唐颖拟在6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健盛集团的公告显示,公司实控人张茂义已于5月11日通过交易系统增持约106万股……这些都是A股市场上股东最新的增持举动。

  根据东方财富网数据,进入5月以来,就有约130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高管等拟增持自家公司股票。而从4月11日市场从高点下跌后,两市已有近200家公司获得重要股东净增持。

  有些公司还不止一次的增持。如滨江集团,其控股股东滨江控股在5月12日又通过信托计划增持150万股,这已是其近期的第5次增持。

  从增持数量看,有些公司股东出手阔绰,增持堪称大手笔。如康美药业公司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康美实业将增持不低于5亿元,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许冬瑾将增持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5亿元。

  近期股市持续走弱,与监管层推进的金融去杠杆不无关系。随着行情持续回落,市场积极的一面开始逐渐显现,近期重要股东的密集增持,算得上A股“倒春寒”行情中的一丝暖意。

  增持真因寻到了“底”?

  从上市公司公告的增持原因看,多数表示,买入自家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有的还表示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春江水暖鸭先知。市场上一些解读就认为,作为产业资本的代表,重要股东或管理层是最了解公司的群体,他们出手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票,不仅体现了其认可公司当前股价被低估,也显示出对公司未来的信心。前海开源基金公司执行总经理杨德龙也表示,产业资本增持说明对当前股价的认可,产业资本对于上市公司的理解应该是比二级市场投资者要多得多,所以产业资本的增持是大盘见底的信号,也是现在很多股票跌出价值的信号。

  而按以往经验,每次市场大幅调整也常会伴随着控股股东的增持潮,一些乐观的市场人士就认为,近期密集的增持动作或许正预示着市场底部正在形成。

  不过,股东增持并不能打消多数投资者的疑虑。有投资者认为,目前涌动的增持潮背后原因多样,市场企稳仍需时间,如果追着买入那些大股东增持的个股,风险很高,抄底也可能会抄到半山腰。

  无奈“自救”或是背后苦衷

  大股东增持,是对自家股票的看好,也表明了护盘的态度。但细究一些个股不难发现,由于不少公司股东此前进行过股权质押,有的质押率甚至接近100%。近期股价持续走低,就会让相关股东存在着股权质押平仓的压力,这当然会让他们坐不住了。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快达到警戒线时,可通过协商,继续追加质押股权,免于平仓。这或许正是近期增持潮涌动的一个重要原因——自救。

  如鹏起科技,此前公告显示,公司获得股东宋雪云增持5642.64万股。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东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此次已披露的增持金额,最终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10亿元,不高于12亿元。但鹏起科技今年一季报显示,上述股东的持股绝大多数都处于质押状态,整体质押比例高达99.30%。此外像诺德股份、久立特材等多家公司,近期股东增持,也都与之前的股权质押有关。

  华创证券分析师表示,补充质押、二级市场增持等都是托举股东股权质押的方式,当然也会有股东组织资金在二级市场拉升股价,近期事实上已有上市公司股价尾盘明显异动,资金维护股价、拯救股权质押的意愿强烈。

  股东增持自救,市场却未必买账。从股价的实际走势看,确有些股票因为股东“抬轿子”股价慢慢拉升,但也有的股票尽管获得了增持,仍持续下行。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