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9日
2017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
实 施 方 案
2017年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6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2015〕1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为手段,以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为目标,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6900人,实现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4900人,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培训全覆盖,对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残疾人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达到70%以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后残疾人生产技能和经济收入均有新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互联网+”工程,加强技能培训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各县、区经济产业的实际需求,针对城乡不同类别残疾人的自身特点,重点实施以下几项培训:
1.目前,电子商务因其进入门槛低,就业形式灵活,残疾人借助互联网技术,克服身体和功能障碍,足不出户,就可实现网上灵活就业,适合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1)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培训地点,培训地点要符合电子商务培训条件。(2)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残疾人二代证数据库实名制录入系统中未就业的残疾人状况,实施重点帮扶,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培训项目,让未就业残疾人充分了解培训项目,做好自主报名工作。(3)要发挥志愿者在配合培训中的作用,对有需求的残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服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4)各县区要分批次进行培训,每批开班学员应属于同一县区,方便学员在离家近的地方集中学习,以往参加过残联其他培训班的学员也可参加此次培训。(5)电子商务培训以农村残疾人为主,对象是16-40周岁适龄残疾人(肢体二级及以下,听力、言语三级以下、视力四级以下),认识绝大多数常见字、具备一定手写能力、有恒心、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学员。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岗位预留制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建设一批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和服务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创业、增收。
3.实施就业创业培训。各县区要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就业。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引进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与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孵化基地内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残疾人创业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免费办理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按照规定为创业残疾人给予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和发放资金补贴、社会补贴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有一定比例用来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4.强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窗口和各功能室建设,完善机构职能, 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继续推行残疾人“实名制”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5.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残疾职工与健全职工同工不同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等行为, 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6.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各级残联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的调查摸底;协助产业集聚区党组织做好助残扶贫工程项目论证和企业选定工作;协助对拟扶持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协同产业集聚区党组织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遇到的有关问题和难题;做好信息传递、典型收集、宣传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各县区要继续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以培训后就业率检验培训成效。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增强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和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送培训到村、到家,确保残疾人课堂学得会、到家能操作,实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安置。
(三)加强建设,全面提升基地培训能力
各县区要发挥已建设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市残疾人培训基地在已纳入全市全民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对残疾人培训基地进行扶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围绕支持产业集聚区基地建设,以企业新招用人员和在职残疾人职工技能提升委托培训为主要内容,通过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企业直接培训与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合作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工作。
(四)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发展居家就业。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居家灵活就业方案,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居家就业项目。重点引导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销)、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特色种养殖业等,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发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融资、产品销售等困难。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专产专营和残疾人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建立残疾人居家就业产品展览展销平台,支持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促进残疾人产品走向市场。引导和帮助居家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
2.推进社区就业。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不同特点的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组织残疾人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在家政服务、维修服务、保健服务、环境管理等社区就业岗位,对适合残疾人的,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3.促进公益性岗位就业。县级以上政府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各县区残联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因人设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促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制度化和长效化。
4.扶持自主创业。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搭建残疾人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征集、深入挖掘好的创业项目,并及时公布,为残疾人提供信息参考,鼓励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租赁“爱心商铺”等方式,无偿提供给残疾人和吸纳安置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5.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县区要对所在地残疾人大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在全市建立实名制残疾人大学生人才库;要充分依托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对未能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同时,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6.开展盲人助业行动。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推进全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盲人在保健按摩机构实现就业。2017年,要加大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盲人通过开办按摩服务机构或在保健按摩机构从业等实现稳定就业。大力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鉴定,扩大鉴定范围,提高鉴定等级,提高盲人保健按摩人员持证上岗率。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内积极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五)完善职能,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2017年,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职业能力评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适应能力训练、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面开展就业窗口服务,提高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市级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通过“残疾人职业能力远程测评系统”,开展残疾人在线职业能力测评。组织实施2017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开发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管理软件,逐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管理制度,健全我市三级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继续执行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要统计、上报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计划,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做好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举办两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同时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将残疾人纳入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区要安排相当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就业实效。试点开展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各县区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区残联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理解和支持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培育先进典型。各县区要充分挖掘和扶持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先进典型,展现残疾人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宣传他们通过就业创业提高生活水平的成功经验,激发和调动更多的残疾人投身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形成生动活泼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局面。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每月总结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年底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市政府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切实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落到实处。
附件:1.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1
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杜中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邱新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银良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宋万幸 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江萍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驻马店高级技工学
党委书记
孙志强 市农业局副局长
赵清保 市委农办总经济师
郭维娜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郭维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7年度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任 务 分 配 表
单 位
|
培训(人)
|
就 业(人)
|
驿城区
|
760
|
530
|
遂平县
|
570
|
440
|
西平县
|
780
|
540
|
上蔡县
|
870
|
640
|
汝南县
|
770
|
530
|
平舆县
|
780
|
540
|
正阳县
|
780
|
530
|
确山县
|
570
|
440
|
泌阳县
|
780
|
540
|
开发区
|
100
|
70
|
市本级
|
140
|
100
|
合 计
|
6900
|
4900
|
备注:1.表中培训人数是指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和就业指导员
培训五项合计人数;
2.就业人数是指城镇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创业)的人数和
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及通过培训实现增加收入的合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