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的考勤制度挺吓人
摘要:古代上班时间比现在早。《诗经·齐风·鸡鸣》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由此可见
古代上班时间比现在早。《诗经·齐风·鸡鸣》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由此可见,从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型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于是,“上班点个卯”也就流传至今。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开会”。在中央,皇帝每天早上要举行“朝会”,也叫“上朝”,属最高国务会议。参会官员是“六部九卿”等省(部)级以上官员。朝会内容有两项:一是皇帝做出决策,征求大臣意见;二是大臣有重大事项,需报请皇帝批准。朝会的时间,根据议程多少有长有短,一般多在辰时(上午九时)结束。正常情况下每天如此,所谓“君王不早朝”,那是例外。
缺勤打屁股 迟到扣工资
上午九时“散朝”后,各官员在宫门外吃完皇帝恩赐的“早点”后,就各自回衙门,或落实皇帝在“朝会”上的最新旨意,或处理日常工作。这是京官一天的工作模式,地方与京城大同小异,不赘述。
古人治“庸”,首先从“迟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对迟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仪等“庸懒散”行为,历朝均有惩治办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规定缺勤1天处笞20小板,每满3天加一等,满20天处杖打100大板。为不因迟到而挨打,明朝曾发生一起冬天高官误跌御河溺死的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魏忠贤当权时,紫禁城不准点路灯,说是为防“火患”,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得晚,路上又黑灯瞎火的,结果百官“戊夜趋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审视不辨”,于是“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名住得离宫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因怕“朝会”迟到,一路小跑,加之下雨路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御河,命丧九泉。
对于迟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门的处罚措施。
先说“迟到扣工资”。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四)。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再说“缺勤被撤职”的。清乾隆时,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只因连日缺勤,便奉旨革职留任,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赚钱机会。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规定。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
明代张居正的“考成法”
抓考勤当属“治标”,那如何“治本”呢?如何对付那些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庸官,历代都在“推陈出新”,明朝张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 以对六部尚书(相当于国务院各部长)的考核为例,其管理方法是:将各部长每年须完成的工作和期限登记成3个账簿,并分别在本部“给事中”“都察院”“内阁”留存。然后,各部长每月需呈供完成工作情况的依据,分别亲赴“给事中”“内阁”和“都察院”。
对照账簿,完成一件就勾销一件。最后,“内阁”“都察院”“给事中”等三部门逐件核实官员提供的工作完结依据,如有部门发现其没有如期完成工作的,就按规定予以处分。
按此办法,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项共计237件,抚按诸臣54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以未完成事项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万历四年,山东17名、河南2名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而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竟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据《北京晚报》 李志刚/文)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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