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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三中心”建设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辖区外保险公司合同纠纷

2017-04-26 07:2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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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9日,驿城区人民法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辖区外保险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在申请人申请当日就达成调解协议,为申请人争取到287264元赔偿款。申请人张

 

    419,驿城区人民法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辖区外保险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在申请人申请当日就达成调解协议,为申请人争取到287264元赔偿款。

申请人张某是驻马店市居民,21918许,张某驾驶轻型货车在躲避对面车辆时与李某、李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李某某受伤,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经河南省驻马店市仲裁委调解,张某与伤、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在随后的保险理赔中与河南省一家省级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为快速解决纠纷,及时支付伤者和死者家属相关费用,张某于419申请调解,驿城区人民法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在征得被申请人保险公司同意后随即启动调解程序。

经调解了解到,双方纠纷主要是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差异,张某认为此次出险属于重大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按保险合同的最高赔偿限额赔偿,而保险公司坚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进行赔偿,双方诉求差别较大,无法形成一致意见。驿城区人民法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一边给张某讲解保险合同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条文,一边向保险公司为张某申请更多的赔偿。在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

经调解,保险公司愿意赔偿张某垫付李某某死亡赔偿款、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268395元;赔偿张某垫付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4869元,两笔费用于430前支付。

保险纠纷具有数量多、标的额不大、专业性强、较为烦琐、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等特点。驿城区人民法院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成立就是为加快健全保险合同和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创建和谐社会出力。138    

         (高守俊 辑)

    

责任编辑:ldm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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