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公告·公示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告

2017-03-15 09:1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xm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张霞:因王佑铭不服汝南县民政局为你和王佑铭颁发的豫字第341号《结婚证》,向驻马店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依法已予以受理。因王佑铭将你列为本案第三人,本局依法通知

张霞:

因王佑铭不服汝南县民政局为你和王佑铭颁发的豫字第341号《结婚证》,向驻马店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依法已予以受理。

因王佑铭将你列为本案第三人,本局依法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局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行政复议听证,逾期不参与本案行政复议,不影响本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逯道峰

联系电话:2672821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66号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民政局

2017315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