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三年规划
摘要: 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三年规划(2015—2017年) 为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形象,推动全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
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三年规划
(2015—2017年)
为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形象,推动全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实现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环境、关注民生、保障健康、促进发展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标本兼治、依法创建、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和道德约束相结合,统筹规划、全面发动、对标达标,着力完善城市承载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升城市发展形象,努力把驿城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生态型的富裕城市。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对城市实施综合整治,使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经过3年努力,力争到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二)年度目标
1.2015年创建启动,全面实施。通过河南省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宣传发动,整体推进。
2.2016年综合整治,攻坚达标。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3.2017年巩固提高,迎接考核。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力争2017年底通过考核验收、命名。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
(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筹安排;
(三)明确职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四、核心指标
现行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涉及面广,内容包括8大项目、40小项。达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必须具备的10个基本条件: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四)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五)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六)有本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区爱卫会办事机构有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七)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八)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九)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十)群众对本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城联创”战略,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加快实施城市硬件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和改建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免费开放城市公厕及临街单位公厕,解决市民入厕难问题;加快背街小巷改造,实现驿城区背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完善背街小巷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加快城区的绿化、亮化、美化进程;加大对城区环卫设施的投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卫生薄弱环节,达到国家标准。
(二)强化城市管理,全面实施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开展集中整治,打好整治战役。一是整治市容市貌战役。达到城区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和公用设施整洁,牌匾广告规范,路面平整,在城区醒目地方和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创建氛围;二是整治各类街路战役。加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门前三包”责任制,重点是做到背街小巷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乱吐等卫生死角,清扫保洁到位;三是整治居民小区战役(破产单位家属院、企事业单位老家属院)。完善小区配套设备建设,全面清理整治小区庭院楼道的“六乱”现象;四是整治集贸市场战役。做到设置规范,划行归市、卫生设施齐全、整洁卫生,取缔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无证商贩;五是整治基建工地战役。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出入口硬化,无残土垃圾,场内民工宿舍、食堂、公厕符合卫生标准;六是整治交通秩序与窗口单位公共卫生战役。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做到各种车辆与站务设施完好,无违章行驶、乱停乱站、乱鸣喇叭现象,保持交通顺畅降低区域环境噪音,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垃圾处理符合要求,厕所整洁卫生,空气质量、食品和饮用水达标,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周围绿化覆盖率达到标准要求,鼠、蚊、蝇、蟑螂等“四害”防治达到国家标准;七是整治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战役。全面整顿餐饮、食品加工、个体摊点、旅店、美容美发、洗浴、歌舞厅等行业的卫生,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备,运转良好,餐具、饮具、服务用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室内外环境整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在公共场所和人群聚集的地方设置禁烟标志,设立无烟区;八是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面貌战役。将环卫设施的投入作为改善环境面貌的保障,加大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造,使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基本消除道路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现象和“六乱”现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五小”行业的管理力度。全面开展对“五小”行业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在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范围内开展“五小”行业综合整治。按《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取缔未达标的“五小”单位;创建一批“五小”行业示范区。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实现“五小”行业持证经营,卫生设施齐全,消毒措施落实,整体卫生管理水平普遍提高的目标。
(四)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控制媒介传染病的发生。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从2015年至2017年,每年集中开展灭鼠、灭螂、灭蚊蝇全区统一活动,力争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五)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健康意识。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在城区广场、公共场所、车站、大街小巷等设立公益宣传广告,宣传卫生防病和健康知识,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健康教育网络健全,车站、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控烟活动,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完善资料,加强创建工作的资料建设。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档案工作指南》要求,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建档立卷,各类音像、文字、图片等资料内容完整,材料规范,数据详实,装订整齐。要严格按照创建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创建规划、计划、总结、技术资料、统计报表、汇报材料、资料汇编及音像图片等方面资料,全面反映创建成果。
(七)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指标硬,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任务分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创卫工作圆满完成。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3月)
1.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分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2.整体推进、强化督导。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创建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全力攻克重点、难点,达到国家硬件指标,确保各项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按计划实施,分阶段达标;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初步建立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开展除“四害”单项达标工作,接受省市爱卫会除“四害”专家组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检查评估,并通过达标验收;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存在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邀请省市爱卫会进行指导。
(二)自查自纠、攻坚阶段(2016年7—2017年3月)
1.开展自检自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全面自查考核,梳理问题,查漏补缺,切实整改。
2.实施攻坚行动。对照自查考核未达标的重点、难点问题,分门别类攻坚提高,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考核指标全部达标,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业务指导。邀请省市爱卫会专家组进行调研指导。并按照省市爱卫会的指导意见进行整改;各责任单位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汇报及有关资料准备工作。
(三)巩固提高、冲刺迎检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2月)
1.巩固提高创卫成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切实搞好查漏补缺,冲刺提高,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卫任务。做好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工作,完善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容易出现滑坡的项目始终保持较好状态,以良好的状态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
2.做好迎检准备。按照市爱卫会统一安排,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暗访、技术评估的迎检准备工作、接受国家爱卫会的正式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区委、区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也要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落实专人主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要切实把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三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全力抓好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力争2017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命名。
(二)细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部门分工负责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做好工作,形成一个组织严密、政令畅通、协调联动、优质高效的创建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和工作方案制定创卫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三)强化监管,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把创建任务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反馈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做到发现一项、整改一项、达标一项、巩固一项。要建立例会制度,区创卫办要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各工作组、各督导组创建和督导情况,编发创建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动态,大力推进创建工作。要建立培训制度,要逐级举办培训班,培训创建工作骨干,明确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提高技术指导水平。
(四)多方配合,引导全社会力量开展创建工作。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同步协调整体推进。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社区和辖区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搞好辖区内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在保证本系统创建达标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指导创建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为创建工作献策献力,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力军。
(五)搞好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社区庭院的宣传板、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和预防疾病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查,严格追究问责。要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开展多层次的督导考核评比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等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取得实效。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纳入区政府对有关责任单位、单位对有关责任人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与干部的任用和奖惩挂钩。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畴,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区委、区政府将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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