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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2017-03-14 09:24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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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优化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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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优化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创建为民、为民创建”的理念,以“全区动员、全员参与、属地管理”为原则,建立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创卫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保持巩固省级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紧密结合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着力攻难点、抓重点、创亮点。20163月底前,狠抓创建基础,加强硬件建设,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6年第二季度迎接好省爱卫会的暗访调研和技术评估,做好反馈情况的整改工作,第三、四季度迎接好全国爱卫会的暗访调研;2017年迎接好全国爱卫会的技术评估和专家评审,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爱国卫生组织。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政府目标管理。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街道、社区和区直单位要设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设立举报投诉热线,开通网络信箱,运用微信、互联网等现代媒介,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确保群众对全区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继续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完善健康教育设施,落实健康教育经费,普及健康知识,加强街道、社区、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特种行业的健康教育工作。公共场所要建立健康教育专题(栏)、宣传长廊或电子屏幕、公益广告等。要以街道、社区为阵地,健全健康教育网络,积极开展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确保80%以上的社区设置有体育健身设备。各行业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确保城区无烟草广告。

(三)不断优化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要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在保持道路整洁有序、路面硬化管护到位的基础上,着力解决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车站、广场、城市河道、坑塘、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的脏乱差问题。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商品划行归市,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积极打造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早夜市饮食摊区,取缔露天占道经营行为。要按照城市绿地规划,完成辖区内的绿化任务。

(四)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围绕控制排放、严禁秸秆焚烧等方面,强化整治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头治理,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要严格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流程,确保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加大对重点场所卫生监管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制度,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要继续加大对小餐饮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五小”行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着重解决食品和卫生安全隐患问题。要落实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流程,确保其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避免交叉污染。要加大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严格落实“三防措施”,确保其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且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要按照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的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加大监管和抽查力度,确保肉类食品安全上市。

(七)围绕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要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完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制度,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处理得当。要加大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确保每3-10万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畅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在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要严格实施安全注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要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确保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要确保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要继续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八)加强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区、社会各界,积极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2016年起,建立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业化、市场化。要通过综合防制, 确保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全部达到国家规定C级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相关区级领导干部任副指挥长,各主创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创卫工作办公室和十个专业组,区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副指挥长任专业组组长,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创建任务,定期检查创卫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帮助解决问题。各责任单位也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把创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成立相应的指挥协调机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区政府与街道和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逐项逐条、细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要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条块结合管理体系,按照“谁设置、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线条管理模式,落实部门工作职责;线条管理与属地管理单位工作职责交叉的地方,落实捆绑式管理,实行责任共担,形成互相配合、密切协助、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经费投入。区、各街道财政要将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广大群众的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生态环境的保护、重点场所卫生的治理、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监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及时拨付到位。要为创卫工作办公室和专业工作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卫工作,构建社会捐赠激励机制。

(四)强化宣传倡导。要在新闻媒体上开设创卫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创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创卫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要在全体市民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养城市卫生、文明意识;要积极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志愿者参与市容整治义务劳动、义务宣传等活动,形成良好的创卫工作氛围。

(五)建立督促检查和效能问责机制。区委、区政府把创卫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区级领导分片督导、督导组专题督导,对各街道和责任单位职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对在督导和暗访中反馈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要制定和完善效能问责办法,对在创卫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创卫工作顺利进行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约谈、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六)强化奖惩兑现。各街道、各区直责任单位作为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的主体,区委、区政府将按其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严格兑现奖惩。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在创卫工作中资金投入大、任务达标、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对高标准完成创建工作任务,为创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其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以及表现突出的个人记三等功。46月份,在省爱卫会暗访和技术评估过程中,完不成创建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创卫申报的,区委、区政府给予该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下半年,对在国家爱卫会暗访、技术评估等过程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创卫结果的,区委、区政府取消该单位当年度和次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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