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油坊店乡余甲村贺某占用耕地建粮仓已处罚
摘要: 群众反映情况:正阳县油坊店乡余甲村委所在地东300米处,贺纪涛占用农田建设粮仓,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正阳县答复情况:经查:国土局监察大队于4月21日对油坊店巡查时发
群众反映情况:正阳县油坊店乡余甲村委所在地东300米处,贺纪涛占用农田建设粮仓,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正阳县答复情况:经查:国土局监察大队于4月21日对油坊店巡查时发现有人占用油坊店余甲村耕地建粮仓,当时工地没有施工人员,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对当事人张小星下达了《停建通知书》(正国土监停通字【2016】628号),并拍照留存,后施工地一直处于停工状态,7月7日,监察大队巡查中又发现该工地有复工迹象,随即对当事人张小星下达《停建通知》(正国土监停通字【2016】630号),由当事人张小星本人签收并拍照留存,并口头告诫当事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当事人同意停工。在2016年9月1号的巡查中,国土局监察大队再次发现该施工现场有复工的现象,经制止后于9月6号对该违法占地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及勘验,张小星实际占用油坊店乡余甲村后陈组土地类型为耕地,符合油坊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面积为473.71平方米,占用目的为建设大棚储存花生秧。
国土局于2016年10月26日对当事人张小星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正国土监告字【2016】577号(由张小星女婿贺继涛代收),张小星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辩和听证,国土局于2016年10月31日对当事人张小星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正国土监处字【2016】577号,处罚内容为:1、将非法占用的473.71平方米耕地退还给油坊店乡余甲村后陈庄组;2、没收私自占用油坊店乡余甲村后陈庄组473.71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473平方米建筑物;3、按每平米1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合计罚款4737.1元。目前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
该反映件中有部分内容不属实,当事人是张小星,并非其女婿贺继涛,实际占地面积为437.71平方米,而并非信访人所说的2600平方米,国土局已经对违法占地当事人张小星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予近期内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本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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