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公告·公示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7-01-10 09:0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j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驻房〔2016〕151号市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房地产业主管部门:现将《驻马店市规范房地

 

驻房〔2016151

市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房地产业主管部门:

现将《驻马店市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

 

传真:2819317     邮箱:zmdfgj123@sina.com

   

 

2016127

驻马店市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导向,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       总体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规范、诚信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和法规体系,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整顿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

对违反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及抽逃注册资金、项目资本金等行为,根据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二)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以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根据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整顿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经备案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交易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或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未使用房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推荐的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或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印章,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对委托销售的房屋,经网上挂牌后,未达成交易擅自网签合同且不提交备案审核,造成房源锁定,恶意占据房源,或未经当事人同意进行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整顿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违规行为

对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或不实信息;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销售中过分夸大楼盘地段、交通、学区等外部配套;以虚假价格优惠措施吸引客户买房;控制退出房源数量故意造成房源紧张;交房标准和交付时间不清晰造成客户权益无法保证;价格不公开不透明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营销策划代理机构,各县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2016121-1210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应制定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及任务。  

2、市、县分别召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策划代理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热线、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20161211日–331日)

1、自查阶段(1211-1231)。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机构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相关企业要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

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策划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检查阶段(201711-131)。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营销策划代理机构自查的基础上,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抽查阶段(201721-331)。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举报投诉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策划代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201741-531日)

151前,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稳定住房价格,促进商品房去库存,规范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策划代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房地产市场秩序依然存在许多混乱问题,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规则,妨碍了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统一思想,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要依法依规转相关部门处理,并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为确保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同时要突出重点,分层整治。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到业务开展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提醒购房者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商品房销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尚未备案的中介机构须于110前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中心将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严肃查处一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案件,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处罚措施,并予以曝光。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策划代理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