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评论

“小三”该谴责方式须合法

2016-12-19 08:1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y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小三”该谴责方式须合法 □康国富 12月14日晚,多名市民在朋友圈或者QQ群内看到了几张包含特别内容的照片:一辆牌号为豫Q开头的白色荣威轿车被人喷上红色油漆,

“小三”该谴责方式须合法

 

□康国富

 

1214晚,多名市民在朋友圈或者QQ群内看到了几张包含特别内容的照片:一辆牌号为豫Q开头的白色荣威轿车被人喷上红色油漆,引擎盖、车门和玻璃上喷有“小三”等字样。贴在车上的一张白纸上有车主的照片、名字和住址等信息。记者发现,有人将照片传到微信以后,图片在朋友圈内大量转发(详见1216《天中晚报》)

有人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是发泄对“小三”的不满还是恶意诽谤?目前尚没有权威的答案。但可以肯定,即便那辆白色荣威轿车的主人真是“小三”,这样做也是不合适的。“小三”该谴责,方式须合法。

近年来,网络媒体屡屡曝出某地一“小三”当街被原配带人扒衣狂殴,某“小三”被人泼粪,某“小三”被人肉搜索,个人隐私被晒出等。的确,“小三”插足他人婚姻,破坏他人家庭,确实可恨,但再可恨也是道德上有问题,这样对待她们既不文明,还违反了法律。现在我们提倡依法治国,在建设法治社会,所有人的行为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杀人犯尚且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何况是“小三”。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无权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侮辱。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名誉权,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些公开侮辱“小三”的原配就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我们不能仅仅把目光聚焦于“小三”被打、被侮辱,而要冷静地思考惩罚、谴责“小三”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用违法的方式来谴责不道德的人,岂不是用一种错误去惩罚另一种错误?要知道,如果违法的惩罚、谴责方式被认可,其后果比不道德更为恶劣。只有合法的方式才是可取的。谴责“小三”是这样,处理其他矛盾和问题也是这样。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