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担任审判员“老赖”被依法惩处
摘要:法院院长担任审判员“老赖”被依法惩处 □晚报记者 周心放 通讯员 王平福 本报讯 2016年12月10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农民工维权新型合
法院院长担任审判员“老赖”被依法惩处
□晚报记者 周心放 通讯员 王平福
本报讯
在泌阳县人劳局对该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石材厂法定代表人余某、实际负责人李某、彭某仍然拒绝支付工人工资。
泌阳县公安局对以上三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后,被告人李某于
泌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作为石材厂的法定代表人,由李某、彭某2名被告人负责生产事务和对外联络协调事务期间,拖欠多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510113元。泌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3名被告人仍然拒绝支付工人们的劳动报酬,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余某作为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彭某作为该厂实际负责人,在本案中不宜区分主犯与从犯,应根据各自作用,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3名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积极筹措资金,已经全部支付了拖欠工资510113元,得到了工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所以,泌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