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策略思考
摘要: 羊守森 (黄淮学院社会科学系,河南驻马店463000)摘要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当前开展农村文化工作最科学、最有效的平台,也是农村公共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准确把握政府
羊守森 (黄淮学院社会科学系,河南驻马店463000)
摘要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当前开展农村文化工作最科学、最有效的平台,也是农村公共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准确把握政府公共文化职能,改进政府行政方式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前提;制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制定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保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机制创新,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运营体系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动力: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农村文化队伍体系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
关键词 农村 ;公共 文化 ;建设
中图分类号 G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08)12—05189—02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出发,提出了“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_l的文化建设新目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开展农村文化工作最科学、最有效的平台,也是农村公共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才能有机地整合农村现有文化资源,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农村文化资源,才能提高农民对丰富的农村文化资源的认识,激发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文化的激情,促进农村文化的繁荣发展。因此,我们要用战略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来认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1.1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的必然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将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界定了文化建设在全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只有围绕繁荣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基础、物质保障、人才队伍、基本载体等方面的建设,才能实现农村文化的科学发展,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这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繁荣和发展先进文化的基础。同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也直接促成了政府资源、社会资源、服务资源、管理资源、经济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设备资源、观众资源等各类文化资源要素的全面整合与有效利用,从而促进了文化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转型的必然结果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转型是顺应历史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要求的,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这个转型不仅表现在物质的发达,还要求社会文化的进步。该转型首要的是在观念和精神上发轫,然后表现在物质和行为方式上。农村原有的文化资源严重不足,尤其是乡镇以下的农村基层文化基础设施、文化活动、文化教育更为贫乏,需填补这方面的短缺;很多传统的、落后的、腐朽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已解体或走向消亡,但适应新时期的文化还没有发展起来,农村更急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新文化。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高度集中的文化管理模式、高度计划的文化分配模式,无法实现社会成员广泛的文化享有和文化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生产管理、服务支配理念和模式发生变化,以目前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和文化队伍网络为基础,着手构建以实现农民最广泛的文化享有为目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时机已经成熟。
1.3是充分发挥文化自身价值与功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不仅把文化建设纳入了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共进的社会进程,也凸显了文化在和谐社会中培育时代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实现文化权益、促进文化提高、完善人的全面发展的独特功能。只有构建起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才能在文化发展的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文化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塑造灵魂的社会教化功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统筹协调不同社会群体对文化的不同需求,为公众参与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不断巩固和谐社会的思想文化基础。
1.4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富裕起来的农民对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由于文化服务、文化产品不够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总体上还比较贫乏,存在着看书难、看电影难、看戏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等突出问题,广大农民的文化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就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打造服务型政府,体现政府执政为民天职的现实需要。随着政府角色定位的日益清晰,政府的管理职能发生变化,公共服务职能需要不断强化。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文化利益上,只有政府才能最大程度地、有组织地整合公共资源,实现这种广泛的公共权利,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就成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
2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
2.1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战略措施目前,我国城乡公民之间的文化权益不公平现象十分突出:城里人文化生活比较丰富,享受着各种高水准的文化消费;而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相当贫乏,一部分低收入农民家庭、困难家庭几乎与文化生活无缘,相当一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仍处在享受不到基本文化生活的状态。这种城乡公民间的文化权益不公平现象导致了农民生存心理的严重失衡,往往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引发治安事件的源头,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而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基化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
2.2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涵。而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建设,与以往农村文化建设不同的是,这个载体“体系”要求很高,是一个“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体系”,建成后将形成代表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的强劲攻势,来横扫和抵制农村腐朽文化、非先进文化的蔓延。没有这个载体“体系”,腐朽文化、非先进文化就会在与先进文化的激烈抗衡中夺得主流地位,“乡风文明”目标就无法实现。
2.3是农村文化创新的宏观平台将农村公共文化作为一个“体系”来建设是前所未有的,该“体系”包括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等,涵盖了无数的创新内容。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农村公共文化供给模式的创新,农村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服务机制的创新等,每个层面都有若干创新内容。
3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具体对策与措施
3.1准确把握政府公共文化职能,改进政府行政方式这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前提。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l2一要“建立党委、政府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3j,共同做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历史使命,克服重城市、轻农村,重经济、轻文化的错误观念;要明确并牢固树立发展农村文化,保障广大农民的文化权益是政府天职的执政理念;把建设农村公共文化眼务体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一规划、统一要求,把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农村文化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特别是长期困扰农村文化发展的设施和经费问题,加大对农村文化的投入,确保农村文化经费有较快的增长并建立发展农村文化的长效机制。各级文化行政单位要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监管,规范文化企事业单位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2制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这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使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落到实处。在制定规划时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与经济、政治、社会等一起纳入总体规划之中,明确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列出一批发展重点,形成自己的发展优势。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村文化设施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互补、联建共享”的原则,建设县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集镇文化广场、公园、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以及影剧院、乡镇文化
站等,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文化站,村有文化室”的目标,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L3J
3.3制定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这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保证。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要有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作保障。一是出台新的文化经济政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虽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主体,但初级阶段的中国,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出台新的文化经济政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显得特别重要。二是加快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立法步伐。要改变以往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管理上的任意性、人为性状况,就必须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还没独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必须要尽快研究制定使其规范运作的基本法或专门法,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金法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国家发展公共文化的基本政策,保障政府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法律地位、义务责任等。
3.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机制创新,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运营体系这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动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使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积极为农民提供文化服务。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激励、引导、扶持措施,推动包括文化事业单位在内的整个文化系统在服务重点上向农村转移,政府文化部门要发挥并加强监管和督促职能,使各类文艺剧团、书店等文化服务主体积极主动地下乡,将其文化产品和服务送到农民手中。农村文化产品(服务)的生产和运营系统,是直接作用于服务对象的服务机构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下属的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单位和创作人员,文联下属的各种社会文艺团体和文艺创作人员,以及社会文化艺术团队和业余创作人员,他们都应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生活实际,创作出为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以满足农村文化服务的需要。只有这一系统的正常运转,才能保证有源源不断的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给广大农民群众,极大地丰富公共文化产品(服务),让农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其文化权益的实现和文化需求的满足。
3.5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农村文化队伍体系
这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要“采取有效措要的社会保障,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相反,美国较好地处理了城市和乡村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许多地区已经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现有的乡村不再发展为传统的城市,在保留乡村某些特征的同时,在生产、生活方式上已和城市没有什么差别,城乡进入了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正反两方面的例子告诉我们,应该纠正传统的偏重城市发展的政策倾向,采取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国际经验表明,凡是城市化水平高的国家,其农业水平也相应地较为发达。农业部门生产率的提高是城市化得以顺利推行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该通过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和农村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消除城乡经济机会不平等现象,实现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4保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保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使农民在城乡之间能够“双向”流动,对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巴西的经验提醒我们,城镇化能否健康发展,与农村的土地制度关系很大。巴西大量农民因其土地被大地产主所兼并而破产,不得不流入城市,被排挤出土地的农民数量远远超过城市就业能力的增长,一些人进了城没有工作,又无法退回农村,从而变为城市贫民,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外出务工的农民,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土地仍是农民维持生计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农民到城镇落户未取得稳定的就业、收入保障以前,要保留这部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让农民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有助于防止大量的无地农民集中于城市,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有承包地作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中应对不确定性及各种风险的生存保障,就不会既失业又失地,变成没有回旋余地的社会问题。只有农民向城镇转移有了稳定的生活基础,其自身感到有条件放弃承包地时,才允许自愿放弃,这样既不束缚农民进城的手脚,又能使城镇化健康发展。应当明确,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土地作为农民生存保障资料的功能将在很长时期内不可能改变,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特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不可能改变,从而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也就不可动摇。
3.5为西部城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首先,要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我国户籍制度根本缺陷是城市和乡村人口分离,导致正常的人口流动受阻,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在城市化快速增长时期,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势在必行。其次,尽快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体制打破之后,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之前,对于进城的农民工以及留守在农村的农民,基本上都被排除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外,使农民不敢放弃土地进城当市民。第三,给予区域性中心城市更大的城市建设的主动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融资体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国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虽然已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多元化和市场化,但由于城市的管理体制并没有作相应的变化,造成城市建设“有渠无水”的现象,因此,可先在区域性中心城市进行投资体系的试点工作。第四,加强城市管理、规划和立法L4J。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主要是克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问题。许多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上还没有把政府的主要职能转移到城市建设管理等地方公共事务上来,在具体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还缺乏法制意识、民主意识以及依靠专家的意识。在区域性中心城镇的规划上,要努力引进一些先进的规划思想和方法。区域性中心城镇,要在明确功能分区和主要功能的基础上,适当注意各功能区的综合发展。在功能区的具体规划上,要全面引入社区规划思想,要对城市中的商业、交通、文化以及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实行等级分类,并有层次和空间秩序地融合到城市的城市中心区、各级次中心区、功能区和社区中去,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结构。在区域性中心城镇的立法上,要尽快制定我国新城市建设法、卫星城市建设法和落后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法,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建设和规划的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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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l
(原标题: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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