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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壮大专业合作社 培育现代农业服务载体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解读之九

2016-12-05 08:1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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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

 

《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更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新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创建标准,培育一批市级以上示范社。按照河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鼓励农民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市级、县级、行业和跨区域联合社,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组建一批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世界农业发展史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构成了发达国家农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织基础,而且已成为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农业发达的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户都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80%以上的农产品是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8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各种各样的农民合作社和协会,既是农民与市场联系的纽带,又为其成员提供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和资金等各种服务,为其成员谋取经济利益、规避市场风险提供服务,成为代表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力量,为促进农业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驻马店市作为一个人口大市、农业大市、产粮大市、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市,农民群众有着较强的合作需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有着独特的产业优势。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上,没有大的突破。还存在农业经营方式粗放、农业结构不合理、经营规模分散、配套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农业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服务城乡、特别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通过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既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手段,也是供销合作社提升服务三农、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载体。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立足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按照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的发展需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等措施培育出了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了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专业合作组织体系。目前,全系统拥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815家,涵盖了粮油果蔬花卉烟草种植、畜禽水产养殖、服务业等多个产业。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77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35家,入社农户20多万户,流转土地20多万亩,托管土地30多万亩,带动辐射农户35万多户,年助农增收20多亿元。上蔡久久面业已形成产业联合体,确山“豫宏”中药材已成为加多宝最大供应商,遂平名品花木已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平舆县西洋店三农服务专业合作社、正阳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泌阳县马谷田果林专业合作社被中华全国总社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遂平益农丰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阳绿色薯业生产专业合作社荣获“中国50佳合作社”,全系统省级以上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98家。

当前,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组织机构松散,服务功能较弱,带动力不强,缺乏市场竞争力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量占比较小,这与供销社“为农、务农、姓农”的地位不相适应。“有为才有位”,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彻底改观,将会大大降低供销社的话语权。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措施,持续加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网络、产业、经营和人才优势,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文化、旅游等各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各类专业合作社开展联合,建立跨村、乡、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真正形成上连市场、中连企业、下联农户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切实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不起来的事情,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建设一批示范社,引领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要坚持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入社加盟。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总之,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力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主渠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弓 肖)

责任编辑:ldm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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