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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2016-10-27 11:06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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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人员要定期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转诊。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四、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地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和现代健康新观念;

.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

.建立合理的认知;

.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建立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

.培养良好的学习心理;

.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

.创设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10.举办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一、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二、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三、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

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第二课堂活动。

五、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六、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九、举办专题讲座、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十、建立和维护学校网站心理健康教育栏目。

 

 

 

 

 

 

 

 

 

 

 

 

 

 

 

 

 

 

 

 

 

各功能室使用规则

 

    1、咨询员及来访者应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各室卫生。咨询员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2、各功能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3、各功能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4、功能室内物品设备使用及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和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3、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4、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5、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6、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8、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9、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咨询员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5、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

6、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员。

 

 

 

 

 

 

 

 

 

 

 

 

 

 

 

 

 

 

 

 

 

 

 

来访者须知

 

    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

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责任编辑:lk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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