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书俊
摘要: 翟书俊:驻马店市委党校哲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驻马店市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市委宣讲团成员,市委第一批理论宣传专家库成员,第一届、
翟书俊,男,1970年1月出生,河南省上蔡县人。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天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系马克思主义基础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4月到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参加工作至今。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就读于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现任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哲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驻马店市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在教学工作方面,承担全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轮训班《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专题讲授任务;承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市委宣讲团宣讲任务;承担全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轮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讲授任务等。近年来先后承担市委党校主体班次《中国传统文化讲座之对联简介》、《诚信与社会问题简介》等专题讲授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在科研工作方面,先后参与编撰理论著作《坚定“三个自信”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五部;公开发表理论文章《浅议关注民生的于成龙“婚姻不遂案之判”》等20余篇;主持或参与完成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党校系统以及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调研课题《驻马店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究》等20余项。以上成果,获第六届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优秀作品二等奖1项,获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奖项多项,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一等奖、二等奖等奖项多项。
参加工作20余年来,多次被评为市委党校先进工作者、先进科研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主体班优质课教师。2012年、2014年分别被评为第一届、第二届驻马店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2014年被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评为优秀宣讲队员。2015年被评为第九届驻马店市拔尖人才,被评为2013-2014年度驻马店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016年被评为首批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河南省青年理论宣讲专家。
主要科研成果:
一、发表论文
序号 |
论文题目 |
期刊名称 |
发表时间 |
备注 |
1 |
《塑造并保持一种良好精神状态》 |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1年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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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 |
2001年第4期 |
|
3 |
《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 |
学习时报·党校函授专刊 |
2003年4月28日 |
|
4 |
《莫让“民心工程”伤民心》 |
党政干部学刊 |
2004年第11期 |
|
5 |
《谁该为珊珊的受伤负责》 |
党政干部学刊 |
2005年第11期 |
|
6 |
《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7年第6期 |
|
7 |
《“清朝第一清官”之人文关怀》 |
辽宁党校报 |
2007年11月30日 |
|
8 |
《浅议关注民生的于成龙“婚姻不遂案之判”》 |
时代文学 |
2008年第3期 |
核心期刊 |
9 |
《中国近代宪政沧桑的启示刍议》 |
网络财富 |
2009年第10期 |
|
10 |
《略论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程序的完善》 |
长三角 |
2009年第6期 |
|
11 |
《东西方人性学说简述》 |
网络财富 |
2010年第11期 |
|
12 |
《“三三制”的历史启迪刍议》 |
时代经贸 |
2011年第11期 |
|
13 |
《诚信问题刍议》 |
华人时刊 |
2012年第9期 |
|
14 |
《自觉正作风 同筑中国梦》 |
驻马店日报 |
2013年10月18日 |
|
15 |
《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刍议用人标准》 |
华人时刊 |
2013年第12期 |
|
16 |
《做焦裕禄式的好公仆》 |
驻马店日报 |
2014年5月5日 |
|
17 |
《加强我市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刍议》 |
驻马店日报 |
2015年1月21日 |
|
18 |
《自觉正作风 同筑中国梦》 |
今日湖北 |
2015年第1期 |
|
19 |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市信访工作研究》 |
驻马店日报 |
2015年12月23日 |
|
20 |
《担负光荣使命 当好党校教师》 |
驻马店日报 |
2016年6月22日 |
|
二、参编著作
1、《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纲领》,参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
2、《新世纪中国的发展战略》,副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
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参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
4、《县域经济研究》,参编,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7月
5、《坚定“三个自信”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参编,中央党校出版社,2015年10月
三、科研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项目来源 |
排名 |
1 |
《加入WTO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研究》 |
2002年 |
河南省社科联重点调研课题 |
5 |
2 |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 |
2004年 |
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 |
4 |
3 |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研究》 |
2005年 |
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 |
3 |
4 |
《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
2005年 |
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 |
2 |
5 |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研究》 |
2005年 |
驻马店市社科重点调研课题 |
2 |
6 |
《工业反哺农业与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研究》 |
2006年 |
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 |
3 |
7 |
《统筹城乡发展问题研究》 |
2006年 |
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 |
3 |
8 |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
2008年 |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
2 |
9 |
《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研究》 |
2009年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5 |
10 |
《人性与制度问题研究》 |
2009年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1 |
11 |
《三三制——制度创新的历史启迪问题研究》 |
2010年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1 |
12 |
《诚信与社会问题研究》 |
2011年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1 |
13 |
《楹联文化研究》 |
2012年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1 |
14 |
《推进我市社会管理创新 维护社会稳定问题研究》 |
2012年 |
全市党校系统调研课题 |
1 |
15 |
《驻马店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究》 |
2013年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1 |
16 |
《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为社会管理创新带来的问题研究》 |
2013年 |
全市党校系统调研课题 |
1 |
17 |
《制度革新人性化取向的路径研究》 |
2014年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1 |
18 |
《当前我市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调查研究》 |
2014年 |
全市党校系统调研课题 |
1 |
19 |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研究》 |
2015年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1 |
20 |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市信访工作研究》 |
2015年 |
全市党校系统调研课题 |
1 |
四、科研成果奖励
序号 |
获奖项目名称 |
等级 |
排名 |
获奖年份 |
级别 |
颁奖单位 |
1 |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纲领》(著作) |
一等奖 |
4 |
2001 |
厅级 |
驻马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
2 |
《新世纪中国的发展战略》(著作) |
二等奖 |
4 |
2002 |
厅级 |
驻马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
3 |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论文) |
二等奖 |
3 |
2002 |
厅级 |
驻马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
4 |
《加入WTO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研究》(课题) |
二等奖 |
5 |
2003 |
厅级 |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5 |
《县域经济研究》(著作) |
一等奖 |
5 |
2006 |
厅级 |
驻马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
6 |
《工业反哺农业与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研究》(课题) |
二等奖 |
3 |
2007 |
厅级 |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7 |
《浅议关注民生的于成龙“婚姻不遂案之判”》(论文) |
一等奖 |
1 |
2008 |
厅级 |
驻马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
8 |
《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研究》(课题) |
一等奖 |
5 |
2009 |
厅级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9 |
《人性与制度问题研究》(课题) |
二等奖 |
1 |
2009 |
厅级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10 |
《三三制——制度创新的历史启迪问题研究》(课题) |
一等奖 |
1 |
2010 |
厅级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11 |
《诚信与社会问题研究》(课题) |
一等奖 |
1 |
2011 |
厅级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12 |
《“三三制”的历史启迪刍议》(论文) |
二等奖 |
1 |
2012 |
厅级 |
驻马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
13 |
《楹联文化研究》(课题) |
二等奖 |
1 |
2012 |
厅级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14 |
《驻马店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究》(课题) |
一等奖 |
1 |
2013 |
厅级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15 |
《诚信问题刍议》(论文) |
二等奖 |
1 |
2013 |
厅级 |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16 |
《诚信问题刍议》(论文) |
一等奖 |
1 |
2013 |
厅级 |
驻马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
17 |
《制度革新人性化取向的路径研究》(课题) |
二等奖 |
1 |
2014 |
厅级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18 |
《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刍议用人标准》(论文) |
二等奖 |
1 |
2014 |
厅级 |
驻马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
19 |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研究》(课题) |
一等奖 |
1 |
2015 |
厅级 |
驻马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
五、 获得荣誉称号
1、2002年被评为市委党校“优秀共产党员”;参加市委党校“道德规范进万家知识竞赛”获一等奖。
2、2003年被评为市委党校“优秀共产党员”。
3、2004年被评为市委党校“先进工作者”。
4、2005年被评为市委党校“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被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授予“党校函授教育先进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
5、2007年被评为市委党校“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先进科研工作者”;参加全市党校系统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获二等奖。
6、2008年被评为市委党校主体班优质课教师。
7、2009年被评为市委党校主体班优质课教师、优秀共产党员。
8、2010年被评为市委党校主体班优质课教师、优秀共产党员。
9、2011年被评为市委党校主体班优质课教师。
10、2012年被评为第一届驻马店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
11、2013年被评为市委党校先进科研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主体班优质课教师。
12、2014年被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评为优秀宣讲队员;被评为第二届驻马店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被评为驻马店市委党校主体班优质课教师、优秀共产党员。
13、2015年被评为第九届驻马店市拔尖人才;被评为2013-2014年度驻马店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被评为市委党校先进科研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主体班优质课教师。
14、2016年被评为首批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河南省青年理论宣讲专家。
诚信问题刍议
驻马店市委党校 翟书俊
[摘 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要内诚于己,又要外诚于人。诚信对于社会乃至个人,都是无价之宝。诚信须辨证看待,内心有信仰、有底线才能做到诚信。
[关键词]诚信;信仰
《红楼梦》第一回《甄士隐梦幻识通灵 贾雨村风尘怀闺秀》中,有一副太虚幻境牌坊联:“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对联意谓:如果人们把假的当成真的,那么真的和假的就没什么两样;如果把虚无的当作实有的,那么实有的和虚无的也就没什么区别。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混淆了真与假的标准、有和无的界线,那么,我们所处的社会就会“太虚”!著名文学
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在《双城记》的开篇写道:“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那是睿智的年月,那是蒙昧的年月;那是信心百倍的时期,那是疑虑重重的时期;那是阳光普照的季节,那是黑暗笼罩的季节;那是充满希望的春天,那是让人绝望的冬天;我们面前无所不有,我们面前一无所有;我们大家都在直升天堂,我们大家都在直下地狱——简而言之,那个时代和当今这个时代是如此相似,因而一些吵嚷不休的权威们也坚持认为,不管它是好是坏,都只能用‘最……’来评价它。”[1]时下,我国社会上也同样充满争议:复旦大学
一、诚信之义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来,诚信佳话不胜枚举。比如《三国演义》中“三绝”之一——“义绝”关羽,他以仁、义、礼、智、信又兼忠勇,为后世所尊,逐渐被敬上神坛,民间尊称为“关公”;历代朝廷也多有褒封,在清代被封为“忠义神武灵佑仁勇威显关圣大帝”;他还被尊崇为“武圣”,与“文圣”孔子并列;社会上各行各业也都崇拜关羽,供奉他为两位武财神之一,还是五位
何谓诚信?《汉语大词典》“诚信”条之一为:“真诚;真诚之心。”《礼记·祭统》:“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北齐书·尧雄传》:“(尧)雄虽武将,而性质宽厚,治民颇有诚信。”[2]按此释义,诚信就是于人持良善之心,于己保赤子之心。
何谓诚?《说文解字》“诚”:“信也。从言,成声。”《易·乾》:“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唐代孔颖达《正义》:“诚,谓诚实也。”[3]何谓信?《说文解字》“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诗经·卫风·氓》:“信誓旦旦。”唐代孔颖达《正义》:“言其恳恻款诚。”[4]汉代许慎用同意互训之法解释诚、信,意谓诚即是信,信即是诚,无诚即无信,无信即无诚。简而言之,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内信于心,不自欺,亦不欺人;外信于人,忠诚老实,信守承诺。
二、诚信无价
关于诚信的价值,古今中外众多贤达之士均对此有深刻阐述。如《吕氏春秋》中这样写道:“天行不信,不能成岁;地行不信,草木不大。……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唯信乎!”[5]认为如果天地不诚信,则不能化育万物;如果人不诚信,则社会将陷于混乱。再如武则天《臣轨·诚信章》中说:“凡人之情,莫不爱于诚信。诚信者,即其心易知。故孔子曰:‘为上易事,为下易知。\'非诚信无以取爱
西方同样重视诚信。美国《哈佛商业评论》评出职业人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核心内容第一项就是“诚信”。在纽约曼哈顿教堂街99号穆迪公司总部门楣上有一段铭文:“信用是文明时代之创造,其完美至上的表现仅属于那些最文明开化和管理良好的国家。信用是维持现代商业社会生机的空气。信用在造富国家方面所起的作用,胜于世界上所有宝藏之千倍。”铭文落款是参议员丹尼尔·韦伯斯特。丹尼尔·韦伯斯特是美国著名的律师、雄辩家、政治家,他这位精通法律的律师和深谙治国安邦之道的政治家对信用如此大加赞美,彰显出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家对诚信无价的深刻体认。
三、辨证看待诚信
诚信最重要的是要有一颗真诚之心,并非要求每句话都是实话、每件事都是实事,对亲友、同事等所说的善意的谎言、对敌人进行的故意的欺骗,亦不能被看作是不诚信。
让我们再来看看古希腊智者苏格拉底与一个名叫尤苏戴莫斯的青年进行的关于“什么是善行”的辩论。苏格拉底(以下简称苏):“请问你知道什么是善行、什么是恶行吗?”尤苏戴莫斯(以下简称尤):“当然知道。”苏:“那么我问你,虚伪、欺骗、偷盗、奴役他人,是善行还是恶行?”尤:“这些行为自然都是恶行了。”苏:“可是,如果一位将军战胜并奴役了危害自己祖国的敌人,这是恶行吗?”尤:“不是。”苏:“如果这个将军在作战时欺骗了敌人,并偷走了敌人的作战物资,这是恶行吗?”尤:“不是。”苏:“你刚才讲欺骗、奴役和偷盗都是恶行,怎么现在又认为不是呢?”尤:“我的意思是对朋友、亲人实施上述行为的话是恶行,而你列举的情况都是针对敌人的。”苏:“好吧,那么我们就专门讨论一下对自己人的问题。如果一个将军率军作战时被敌人包围,士兵们因伤亡、困乏而丧失了作战的勇气,将军欺骗他们说:‘援军即将到来,我们来个里应外合将敌人一举歼灭吧!’从而鼓起士兵的勇气,赢得了战争的胜利,请问这是善行还是恶行?”尤:“我想这是善行。”苏:“如果一个孩子生病需要吃药而又嫌药太苦不肯吃,他父亲欺骗他说药很好吃,哄他吃了,孩子很快恢复了健康.父亲这种行为是善行还是恶行?”尤:“是善行。”苏:“如果有人发现他的朋友绝望得想自杀,就偷走了朋友藏在忱头下的刀,这是善行还是恶行?”尤:“是善行。”苏格拉底的这段睿智辩论告诉我们,善行、恶行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含义,诚信也是如此,比如我们有时会对我们的亲人暂时隐瞒其病情,并不是不诚信,而是出于我们真诚的爱。
四、人是应当有点信仰的
信仰一词,《辞源》解释为:信服尊敬。《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或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或指南”;《辞海》解释为:“对某种宗教或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为准则”。概括说来,信仰就是一个人的心灵信服什么,尊敬什么,为自己的人生树立何种榜样,拿什么原则指导自己的行动。
信仰是一个人自身对人生意义的设定,是人的精神支柱。法国安托尼·库尔牧师曾说:“能够激发灵魂的高贵与伟大的,只有虔诚的信仰。在最危险的情形下,最虔诚的信仰支撑着我们;在最严重的困难面前,也是虔诚的信仰帮助我们获得胜利。”[6]马克思一生怀有坚定不移的信念,他17岁时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写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马克思以他毕生的精力创立了改变世界的伟大理论,成为千年伟人。
信仰是一个人一切行动的指南,是一个人强大的内驱动力。英国学者卡莱尔曾说:“我所说的宗教信仰,是指一个人实际上信仰一个事物(这种信仰甚至不必向自己起誓许愿则已足够,更不必向他人表白);是指一个人实际上铭记心灵深处的事物;而且能确切了解他与这个神秘世界的至关重要的关系以及他在这个世界中的本分和命运。这对他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首要的事情,而且创造性地决定其他一切事物。”[7]以
没有信仰会怎么样?美国学者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俄国文学家托尔斯泰说:“信仰是生命的力量,信仰所给予人生之谜的答复含有人类的最深刻的智慧。”假如我们不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信奉法律,不信服道德准则,不相信人世间有真、有善、有美,那么,我们所生活的社会将变得多么难以忍受!
综上所述,诚信是人类社会共同推崇的传统美德之一,中西方的社会问题虽然不尽相同,但因不诚信而导致的社会问题却大体相同。綦彦臣先生在《资本主义的另一条腿》一书中主张“诚实先于敬业”,倡导“美好社会始于职业诚实”。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则在《信任》一书中强调:“二十一世纪是信誉的世纪,哪个国家信誉度最高,哪个国家就会赢得二十一世纪的残酷竞争。”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有一首诗这样写道:“锦上添花有若无,急难斗米胜千金。君子施恩不图报,一片赤诚换真心。”在诚信的时代,诚信犹如锦上添花,似乎可有可无,而在今天,却显得难能可贵。如果我们以诚信待人,我们不必期望一定要得到别人诚信的回报;但是,如果我们都以诚信待人,我们一定能够造就一个诚信的社会。
参考文献:
[1]狄更斯 著 宋兆霖 译 《双城记》 第3页 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8年6月
[2]罗竹风 主编 《汉语大词典》 第十一卷 第165页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1993年6月
[3][4]许慎 著 李翰文 译著 《说文解字》 第192页 九州出版社 2006年3月
[5]吕不韦 编 张双棣 等译著 《吕氏春秋》 第189-193页 中华书局 2006年9月
[6]参看塞繆尔·斯迈尔斯 著 余星 等译《信仰的力量》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3年4月
[7]托马斯 ·卡莱尔 著 周祖达 译 《论英雄、英雄崇拜和历史上英雄业绩》 第2-3页 商务印书馆 2005年3月
浅议关注民生的于成龙“婚姻不遂案之判”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 翟书俊
[内容提要] 一代廉吏于成龙所作《婚姻不遂案之判》,并未拘泥于《大清律例》断案,而是详审案件本末,据情依理,权衡采用“经义决狱”之法,使本案中钱万青、冯婉姑这对有情人免罹冤狱、终成眷属,体现了于成龙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洞察人性、关注民生的赤子情怀。
[关键词] 婚姻;经义决狱;人性
被清朝康熙帝誉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1617——1684年),字北溟,山西永宁(今山西离石)人[1],曾在明朝崇祯年间考取副榜贡生,但直到清朝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他45岁时才以“副贡”身份谒选清廷吏部,被授以广西柳州罗城(今广西罗城)知县。从此青云得路,累官至江南、江西总督,后又兼摄江苏、安徽巡抚[2]。于成龙是“一代廉吏”,他为政清廉,苦节自厉,始终不渝,人称“于半鸭”、“于青菜”,深受百姓爱戴。于成龙更是“一代能吏”,他博学多才,擅书画,工诗词,加之当时行政兼理司法,他还是一位断案圣手,“判决明允,狱无淹滞”[3],被人呼为“于青天”。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于中丞》中,记述了两则关于他神乎其技的捕盗故事。1684年,于成龙在两江总督任所病逝时,“民罢市聚哭,家绘像祀之”[4]。康熙帝亲自为他撰写祭文,赠谥号“清端”。康熙帝曾对大臣们说:“朕博采舆评,咸称于成龙实天下廉吏第一。”[5]
本文试从于成龙所作的众多判例中撷取一则——《婚姻不遂案之判》,看看他是怎样一位爱民如子、关注民生、注重社会和谐的一代廉吏。
于成龙在罗城知县任上时,曾经一天内接到三起诉讼:一是冯婉姑诉吕豹变强抢民女;二是钱万青诉冯汝棠悔婚;三是吕豹变诉冯婉姑刺伤亲夫。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罗城人冯汝棠的女儿冯婉姑,姿容秀丽,擅女红,工诗词,与私塾教师钱万青两情相悦,私订终身,又托媒人说合,并得到冯婉姑父亲冯汝棠的允诺。市井无赖吕豹变,目不识丁,贪恋冯婉姑美色,贿赂婉姑的婢女,挑拨、离间婉姑与钱万青的关系,又托媒人向冯汝棠游说。冯汝棠贪图吕家钱财,毁弃前约,将女儿许配给吕豹变。迎亲的那天,冯婉姑拒绝上轿,被强行拖去。拜天地时,冯婉姑乘人不备,从衣袖中抽出事先暗藏的剪刀,刺伤了吕豹变。事出意外,乱作一团,冯婉姑乘乱逃出吕家,跑到县衙鸣冤,泣求于大人为她做主。钱万青也因冯汝棠毁弃婚约至县衙控告,肯求于老爷秉公而断。吕豹变经过请医生救治后,亦到县衙投诉,请求于知县严惩凶手。于成龙掌握全部案情后,派人传冯汝棠到县衙,当堂作出了传颂一时的《婚姻不遂案之判》:
“《关雎》咏好逑之什,《周礼》重嫁娶之仪。男欢女悦,原属恒情,夫唱妇随,斯称良偶。钱万青誉擅雕龙,才雄倚马;冯婉姑吟工柳絮,夙号针神。初则情传素简,频来问字之书;继则梦稳巫山,竟作偷香之客。以西席之嘉宾,作东床之快婿。方谓情天不老,琴瑟和谐;谁知孽海无边,风波忽起。彼吕豹变者,本刁顽无耻,好色登徒,恃财势之通神,乃因缘而作合。婢女无知,中其狡计;冯父昏聩,竟听谗言。遂以彩凤而随鸦,乃使张冠而李戴。婉姑守贞不二,至死靡他。挥颈血以溅凶徒,志岂可夺?排众难而诉令长,智有难能。仍宜复尔前盟,偿尔素愿。明月三五,堪谐夙世之欢;花烛一双,永缔百年之好。冯汝棠者,贪富嫌贫,弃良即丑;利欲熏其良知,女儿竟成奇货。须知令甲无私,本宜惩究;姑念缇萦泣请,暂免杖笞。吕豹变刁滑纨绔,市井淫徒,破人骨肉,败人伉俪,其情可诛,其罪难赦,应予杖责,儆彼冥顽。此判。”[6]
通观判词,对仗工整,措词精当,文笔潇洒,正气凛然,充分体现了于成龙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洞察人性、关注民生的赤子情怀。
一、经义决狱
清朝第一部综合性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以下称《大清律例》)已于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制订完成并颁行天下,为什么于成龙判案并未援引,却依据《诗经》、《周礼》之义?要想弄明白这个问题,让我们先看一看,假如于成龙依据《大清律例》判案,结果会怎样呢?
1、对冯婉姑刺伤吕豹变,如果判定他们“夫妻”关系成立的话,则《大清律例·刑律·斗殴(下)》明确规定:“凡妻殴夫者,杖一百;夫愿离者,听。至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7]《大清律例·刑律·斗殴(上)》还规定:“折人肋,……及刃伤人者,杖八十、徒二年。”[8]
2、对钱万青、冯婉姑“继则梦稳巫山,竟作偷香之客”,《大清律例·刑律·犯奸》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其和奸,……男女同罪。”[9]
3、对冯汝棠悔弃婚约,《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10]
由此看来,若依据《大清律例》断案,本案的始作俑者——吕豹变倒可以逍遥法外,而钱万青和冯婉姑这对有情人却要鸳鸯分飞,冯汝棠和冯婉姑要骨肉离散。康熙帝曾说:“国家设立法制,原以禁暴止奸,安全良善。”[11] 众所周知,法律的惩罚性乃是基于法律条文的事先假定,而制订法律的人又绝非神明,不可能预知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违法犯罪情形,那么就不排除在某些极其偶然的特殊情况下,法律无意中反倒成了罪恶的帮凶、正义的陷阱。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于法有据,但却于情有悖、于理不公,于成龙怎么可能会依据《大清律例》断案呢?他赴任罗城知县之前,曾在写给友人的信中说:“某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念,所自信者,天理良心四字而已。”[12]既然不昧“天理良心”,“经义决狱”就必然成为于成龙的权衡之选。
“经义决狱”亦称“春秋决狱”、“引经决狱”,是我国封建社会始于汉武帝时期的一种独特的司法制度。它的独特之处在于,对于某些具体案件,法官可以不引征具体法律条文,而仅依据儒家经典著作的义理来断案。
二、劝善惩恶
于成龙既然援引《诗经》、《周礼》之义判决此案,而《诗经·关雎》中说:“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14]那么,钱万青、冯婉姑“梦稳巫山”就是“男欢女悦,原属恒情”;“《周礼》重嫁娶之仪”指的是《周礼》规定的婚以礼成的“六礼”,即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采用非“礼”手段缔结的婚姻将不被认可,因为“夫唱妇随,斯称良偶”。这样,于成龙就使钱万青、冯婉姑这对有情人免于法律处罚。实际上,中国历史上有不少类似的为伸张“天理”而想方设法“脱良人于刑狱”的事例。
于成龙在判词中对本案的始作俑者——吕豹变进行了义正词严地谴责和惩罚。本案中,尽管目不识丁的吕豹变已经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伤了脖子又跑了“妻”,于老爷仍然在判词中斥责他“刁顽无耻,好色登徒”,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恃财势之通神,乃因缘而作合”,采用卑鄙手段,“破人骨肉,败人伉俪”,而且不顾冯婉姑反对,强抢民女,“遂以彩凤而随鸦”,被冯婉姑用剪刀刺伤,实属咎由自取。于成龙因而判决:“其情可诛,其罪难赦,应予杖责,儆彼冥顽”,真是大快人心!
三、玉成良缘
对钱万青、冯婉姑这对有情人,于成龙在判词中称赞“钱万青誉擅雕龙,才雄倚马;冯婉姑吟工柳絮,夙号针神”,特别赞赏 “婉姑守贞不二,至死靡他。挥颈血以溅凶徒,志岂可夺?”并夸奖这位自幼生活在深闺的少女“排众难而诉令长,智有难能”,因而判曰:“仍宜复尔前盟,偿尔素愿。明月三五,堪谐夙世之欢;花烛一双,永缔百年之好”。《论语·颜渊》中说:“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青年男女两情相悦,偶尔“梦稳巫山”,也是人的本性使然,尽管有违于“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礼法,但却合乎情理。于成龙常说:“经史子集千本万卷,无非仁义礼智四字;程朱理学滚瓜烂熟,无非天理良心四字”。于大人成人之美,判结良缘,在封建礼教盛行的年代,确实难能可贵。
于成龙在处理青年男女因两情相悦而起的私情问题上,能够不拘泥于封建礼法,据理察情而断,判结良缘,为常人所不敢为,为常人所不愿为,为常人所不能为,不仅被当时人们所称颂,也为后世所敬仰。
四、褒奖孝道
于成龙在判词中谴责冯汝棠嫌贫爱富,悔弃婚约,一女两嫁,“利欲熏其良知,女儿竟成奇货”,本应“杖笞”,为什么他的女儿“缇萦泣请”,于成龙即判“暂免”?这里有一个典故,就是“缇萦泣请”。缇萦是西汉太仓(今江苏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汉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淳于意有罪被逮捕,应当解送长安施以肉刑(断肢体、刻肌肤之刑——笔者注)。缇萦随父入京,冒死罪到皇宫门前向汉文帝上书。书中说:“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少女缇萦愿意牺牲自己的自由,没籍成为官家的奴婢,以换取父亲免于刑罚。汉文帝观书后“深悯其情”,下令赦免淳于意,随后又下诏废除肉刑。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缇萦泣请”。[15]在本案中,于成龙判令“暂免杖笞”,一是为了社会公序良俗计,褒奖冯婉姑的孝心——愿意代父受刑;二是为了劝戒冯汝棠弃恶从善,“杖笞”仅是“暂免”,如若再有违法行为,一并惩罚。
精妙绝伦、备受赞誉的于成龙《婚姻不遂案之判》,也给我们留下一个深刻而又耐人寻味的问题:在类似本案的案件中,在缺失于老爷那样足够大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是让坏人逍遥法外、让好人无辜忍受蒙着眼睛的正义女神挥出的利剑的惩罚呢,还是代表正义的法律的某些具体条文本身应该及时地被救济呢?
注释:
[1][16]《辞源》,第一册、第128页;第四册、312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2][3][4][5][民国]赵而巽等撰,《清史稿》,第三十三册,卷二百七十七,列传六十四,《于成龙……施世纶》,第10083——10087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
[6]参看王若东等著,《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龙传》,第二章,《罗城县令》,www.yufamily.com.cn,“于姓的天空”网站。(特注:本则资料实根据笔者以前所作读书笔记,可惜当时不曾想会为此写篇文章,故未标明出处,笔者也已记不得摘自哪本书。如有讹误,敬祈赐教。)
[7][8][9][10][11][17]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第460页、444页、521页、203页 、2页、527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
[12][民国]易宗夔著,《新世说·于北溟知罗城县》,第79页。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6年
[13]李剑农著,《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8页。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14]吴兆基编译,《诗经》,第1页。北京:长城出版社,1999年
[15]参看[汉]司马迁撰,《史记》,卷一零五,《仓公传》
清廉伟人毛泽东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 翟书俊
一代伟人毛泽东终生倡导清正廉洁。他曾说:“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他反复强调,“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要“建立廉洁政治”,要坚持“两个务必”,要“拒腐蚀,永不沾”。他言出必行,率先垂范,一生清廉自持。让我们走近伟人,从他的日常生活中撷取几个片段,看旷世伟人毛泽东是怎样的一位清廉典范。
1、吃之廉
毛泽东吃饭简素。1940年,著名华侨领袖
2、穿之廉
毛泽东穿戴“简陋”。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不讲究穿,他说:“我们少穿一件衣服,前方的战士就可以多买一颗子弹”。延安纪念馆专家张建儒指出:“我们后来从主席的许多照片上看,延安时期主席穿的这些服装,大多都打了补丁,甚至有的服装袖口或者肘部棉花都露在外面。”建国后,毛泽东的衣着还是非常俭朴。他最高级的装束就是出访苏联时做的大衣和帽子,但是从出访回来就从来没舍得再穿过。他有两身较好的灰色中山装,也只有接见外宾、参加国事活动或外出时才穿,一回到家里,便经常换上睡衣。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毛泽东置办了一件睡衣,一直穿到1971年,实在无法再穿,才又做了一件新的,一直穿到逝世。这两件睡衣一件上有67个补丁,另一件上有59个补丁,是不折不扣的“百衲衣”。他有一双拖鞋,穿了二十多年,直到修鞋师傅宣判这双鞋的“死刑”为止。他平时喜欢穿布鞋,只在参加大型会议或会见外宾时,才穿皮鞋。他有一双深褐色的皮鞋,是主持开国大典时穿过的,鞋面上出现了几条断纹,颜色也已褪掉不少。工作人员多次提出为他做双新皮鞋,他总是说:“还能穿,还能穿。”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曾经这样含蓄地描述过他这双鞋:“毛的棕色皮鞋已经需要擦油了,一双纱袜松松地掉到了脚踝上。”
3、住之廉
毛泽东住所简朴。建国后,从1949年9月到1966年8月,毛泽东一直住在清康熙年间建成的北京中南海丰泽园内的菊香书屋。这是一座四合院,北房紫云轩东侧的一间是寝室,西厢房是图书室,东厢房是办公室。寝室和办公室之间没有走廊连通,不管雨雪风霜、严寒酷暑,毛泽东都得穿过露天的院落去办公室。上世纪50年代,中央办公厅想把这所古老的房屋修整一下,以改善毛泽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但遭到毛泽东的坚决拒绝。后来实在因年久失修,墙皮脱落得厉害。经有关领导多次劝说,毛泽东终于同意进行简单维修。1966年上半年,有关领导趁毛泽东离京外出考察期间,却擅自作主对菊香书屋进行了大幅度修缮。7月18日,毛泽东外出考察回来,发现菊香书屋已整修一新,他对这番好意丝毫也不领情,大发脾气说:“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怎么能花在这个上面?”从此搬到经过简单整理的游泳池南面简陋的传达室和更衣室,在那里办公、会客和休息。有关领导尽管多次承认错误,并苦口婆心劝说主席搬到条件好一点的房屋里,但毛泽东不留情面地回答说:“我讲过,我就住在这里,哪都不去!”毛泽东就在这里度过了人生的最后十年,并在这里会见过尼克松、田中角荣等外国政要。英国前首相爱德华·希思回忆说:“(我们)是在他(毛泽东)的书房里会见的。那是一间陈设简朴的房间,周围摆满了书和他伏案批阅的文件。”
4、用之廉
毛泽东物用简单。抗日战争时期,
一代伟人毛泽东始终以清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当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希望他注意加强营养、改善生活条件,劝他“您身体重要,全国不差您这一点吃的用的”时,他总是说:“中国是不缺我毛泽东一个人吃的花的。但如果说我要生活上不检点,随便吃了、用了,拿了国家和人民的,共和国的部长们、省长们、县长们、村长们都可以这样做,这个国家就没法治理了。”加拿大记者马克·盖恩对毛泽东予以高度评价,他这样写道:“毛泽东统一了中国”,“并在中国建立了一个廉洁的政府。”伟人虽逝,高风长存,毛泽东永远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的清廉楷模。
参考文献:
[1]涂坚毅、石祯专、邬伟,《毛泽东廉洁的低碳人生》。《长沙晚报》,
[2]陆善怡,《“嚼得菜根 百事可做”—毛泽东的廉政故事》。《党史纵横》,1999年第3期
[3]何青青,《毛泽东清廉如水》。何青青的博客,
[4]赵林君,《毛泽东廉洁自律精神及对反腐倡廉的启示》。宜宾新闻网,
[5]毛应民,《毛泽东落在实处的清廉作风》。《人民政协报》,
[6]《各国精英对毛泽东的评价》。解放军报微博,
宣讲题目:
1、哲学与党员干部人生修养
2、践行“四讲四有”标准,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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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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