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熟人之间盗窃案
摘要:本报讯 (通讯员 王平福) 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熟人之间的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小明(化名)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今年2月22日晚上,受害人杨某醉酒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平福) 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熟人之间的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小明(化名)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22日晚上,受害人杨某醉酒之后,被同村朋友小明送回租住房屋。趁受害人杨某酒醉熟睡之机,小明将床前7700元现金和1部手机盗走。小明得逞之后,不小心又将所盗手机丢失,而7700元现金被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小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小明已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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