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中心城区清理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实施细则
摘要: 驿城区中心城区清理转移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根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清理转移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攻坚实施方
驿城区中心城区清理转移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根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清理转移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攻坚实施方案》(驻六创【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驿城区中心城区清理转移废品收购站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勇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张剑飞、区政府副区长李贺玲、区委群工部部长易万宝担任;成员由区委政法委、区委群工部、区工商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及辖区派出所所长、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整治范围
对城区洪河大道以南、铜山大道以东、汝河大道以北、京港澳高速路以西驿城区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站点实施综合整治。
三、整治目标
对环境影响较大、布局不合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点),包括从事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玻璃制品、废旧纺织制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危险废物等废品收购、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集中清理转移整治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彻底取缔违建、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对有证收购站点整体搬迁到建成区外两公里集中区域,从根本上解决市区内废品收购站违章搭建、污染物乱排放、废品乱倒、二次污染等脏乱差现象。
四、整治标准
有工商营业执照,占地面积符合要求,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
(一)围墙必须是
(二)生活区、仓储区环境清洁、定期消杀,卫生达标;大门不能通透,牌匾规范、门面整洁,院内场地平整。
(三)生活性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封闭仓储;生产性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墙。?
(四)建立收购生产性废旧物资台账,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安全防火制度、收购登记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
五、职责分工
(一)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安派出所依法打击攻坚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二)区委群工部负责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出现的信访问题。
(三)区工商分局负责攻坚行动的牵头工作,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的推进落实。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注册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从本细则下发之日起,整治范围内不再核发新的废旧收购营业执照。
(四)区规划分局负责与市规划局沟通协调,做好新的废品回收集中区域的选址工作。
(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废品收购站点的清理转移工作,做好本辖区废品收购站点清查统计。负责攻坚行动中的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和各种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圆满完成。配合职能部门取缔无证站点,尤其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违章搭建的废品收购站点。确保有证站点按期向规划的区域整体搬迁。 ? (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废品收购站点,搞好垃圾清运。
(七)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污染物乱排放造成二次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八)各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违法及暴力抗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摸底规划阶段(2016年4月15日前)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点进行逐个排查登记,掌握全面资料,以便开展工作。区工商分局要在摸底汇总的基础上,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区“创卫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16日-6月30日)
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工商分局、区综合执法局、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现有废品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缔无证站点,引导有证站点按计划搬迁。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7月以后)
区“创卫办”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迎接市“六城联创”办公室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本项攻坚行动当作一项“民生工程”,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敢于担当,定期召开交账会、推进会、点评会、通报会,充分履职尽责,创造性开展工作,每周一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台账、本周计划报区“创卫办”备案。配合单位要主动加强和牵头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同时,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严格执法,确保效果。在攻坚行动推进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置,特别是要转变执法方式,做到处罚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三)从严要求,落实惩处。区“创卫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滞后、未能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驻马店市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进行严格问责。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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