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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之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2016-08-05 08:1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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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市部署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城乡之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

 我市部署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城乡之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

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晚报记者   户向阳

 

本报讯  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原则上应交流轮岗。市教体局等五部门日前下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明确意见。

                   

交流范围: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旨在进一步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哪些校长教师要交流轮岗呢?

据了解,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

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原则上应交流轮岗,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职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校长交流的年限按照职务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

以下人员可不纳入交流范围或暂不纳入交流:男超过55周岁、女超过50周岁的教师,任职不满一届的校长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重大教科研项目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或患病并经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可暂不纳入交流;已有两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曾在农村学校工作6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2年的应纳入交流。

对上述暂不纳入交流的对象,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

                  

交流方式:

城乡交流  校际交流

  

据了解,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在本县(区)公办学校间进行。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村小学向教学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交流原则上在暑假期间统筹进行,交流人员应于每年秋季开学前安排到位。

主要交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指导性交流。校长教师交流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原则上以个人报名为先,组织安排为后,主要根据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

二是校际协作交流。根据多元合作办学等工作实际,以“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联盟学校”、“双向对口支援”等形式进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具体方案由合作学校制订,报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是城乡挂职交流。选派城区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选派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跟岗学习。挂职交流工作由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是个人申请交流。不在交流范围(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教满3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优秀教师,本人自愿申请要求到异校交流的,经现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县(区)教育体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也可从本地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因地制宜,确定其他交流形式并组织实施。

                 

交流时间:

一般不少于3

   

校长教师交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对于工作基础好,编制与岗位条件具备的县(区)可将人员交流和人事关系调整同步进行,实行“人走关系动”;条件暂不具备的县(区)可先进行人员交流,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满原则上回原学校任教。在编制与岗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仅允许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的原则,如本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报县级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留在交流学校。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该校当年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指获得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当年交流总数的20%。市中心城区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校长、副校长在人事关系所属范围内进行轮岗),其他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一般在县(区)域内进行交流,普通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学区)内进行交流。

                

激励机制:

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称)

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教师交流激励机制。各县(区)要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在任职和参加各项评优评先活动时,异校交流工作经历和业绩要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职称评聘时,可在本区域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

校长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应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在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内,具备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资格未聘任相应职务(职称)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可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县(区)实行统一考核,对其中考核优秀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对在农村学校工作满20年的教师,可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城乡之间或跨区域交流的校长教师,在学校制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给予倾斜。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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