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
摘要: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一、转办事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第11批)(7月26日12:00~7月28日12:00)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1批)
(
序号 |
举报主要内容 |
涉及县区 |
备注 |
3 |
泌阳县杨家集乡大禹村、郭楼村北,有四个颗粒厂,常年用垃圾袋生产颗粒,环境污染严重。 |
泌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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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办结果
关于反映“泌阳县杨家集乡大禹村、郭楼村北,有四个颗粒厂,常年用垃圾袋生产颗粒,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四个颗粒厂位于杨家集乡大禹村委郭楼村北,实为一家颗粒厂四套加工生产设备。
三、整改措施
1.泌阳县委、县政府责成杨家集乡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2.泌阳县委、县政府责成泌阳县环保局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严防已拆除关闭的塑料颗粒厂死灰复燃。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1批)
(
序号 |
举报主要内容 |
涉及县区 |
备注 |
47 |
西平县杨庄高中对面起祥花园悦淑坊饭店风机,噪声扰民。 |
西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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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办结果
关于反映“西平县杨庄高中对面起祥花园悦淑坊饭店风机,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反映的饭店实际上是西平县悦涮坊火锅店,位于西平县凤鸣路南段啟祥花园小区大门口南侧。通过调查组现场核实,反映的噪声问题主要是该火锅店中央空调室外机工作期间产生的噪声。经监测,该火锅店中央空调室外机边界白天最高噪声监测值为55.2分贝,夜间最高噪声监测值为53.9分贝,夜间超标3.9分贝。
三、整改措施
1.西平县环保局责令西平县悦涮坊火锅店立即整改,
2.西平县环保局正对西平县悦涮坊火锅店进行立案处罚;
3.西平县环保局加强对西平县悦涮坊火锅店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逾期整改不彻底,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令其停业整顿。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1批)
(
序号 |
举报主要内容 |
涉及县区 |
备注 |
48 |
遂平县张台乡李窑村花台砖厂、刘庄窑厂、马庄窑厂,晚上生产冒黑烟,污染庄稼,曾向当地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投诉,未解决。 |
遂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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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遂平县张台乡李窑村花台砖厂、刘庄窑厂、马庄窑厂晚上生产冒黑烟”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反映的三家企业实际厂名为遂平县磊鑫新材制砖厂(与第9批15号交办件相同,已调查处理)、遂平县李尧新型墙材砖厂和遂平县凤鸣谷鑫宇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2.关于反映“三家企业污染庄稼”问题。经调查,反映不属实。经现场勘查及走访李尧村34名(花台村8名、刘庄村11名、马庄村15名)群众,没有发现污染庄稼问题。
3.关于反映“曾向当地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投诉,未解决”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通过查看遂平县环保局、遂平县国土局接访记录、信访件办理档案和热线电话记录本,未发现有人反映此情况;遂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2014年接到过群众举报,已刑事立案,目前案件调查完毕并移送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三、整改措施
1.遂平县环保局已将三个项目列入“双违”整治项目,要求三个企业于
2.遂平县环保局正对三个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四、追责情况
1.对遂平县凤鸣谷景区管委会主任杨凤亮诫勉谈话;
2.责令遂平县环保局、遂平县国土局、遂平县林业局向遂平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1批)
(
序号 |
举报主要内容 |
涉及县区 |
备注 |
49 |
确山县竹沟镇鲍棚村水库旁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水库,水源污染严重,造成鱼大量死亡。 |
确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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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确山县竹沟镇鲍棚村水库旁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水库,水源污染严重”问题。与第四批第15号交办件相同,已经调查处理并公示。
2.关于反映“造成鱼大量死亡”问题。经现场核查,河坝周边沿岸不间断发现死鱼10多条,发现水面西岸有堆放死鱼残骸,水面也有少许死鱼漂浮,打捞的死鱼有100多条、100多公斤。部分水体颜色发黄,有部分地段闻到腥臭味。经确山县环境监测站
三、整改措施
确山县委、县政府责成竹沟镇党委、镇政府加强对该拦河坝功能的管理,不在功能区划范围内的项目禁止开发利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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