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案件
摘要:本报讯 (记者 王玉民)7月2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郑某不服被上诉人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原审原告
本报讯 (记者 王玉民)7月2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郑某不服被上诉人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
原审原告郑某雇佣第三人邵某劳动,邵某在工作中受伤,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邵某遂向原审被告西平县人社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西平县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郑某与邵某存在劳动关系,邵某构成工伤。郑某不服该认定书,认为自己与邵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邵某不是工伤,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西平县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遂平县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认定书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郑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张社军充分听取了上诉人郑某、被上诉人西平县人社局及第三人邵某的诉请和答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体现了严格执行诉讼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法庭秩序井然有序。庭审后,经合议庭组织调解,上诉人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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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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