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房价格没谈妥中介不退购房意向金
摘要: 市民买房在约定时间内价格没谈妥中介公司不退购房意向金双方各执一词□晚报记者 张丽丽 袁敏本报讯 “中介公司没有在约定时间内谈妥房价,为啥不退购房意向金?
市民买房在约定时间内价格没谈妥
中介公司不退购房意向金
双方各执一词
□晚报记者 张丽丽 袁敏
本报讯 “中介公司没有在约定时间内谈妥房价,为啥不退购房意向金?”昨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自己买二手房时碰到的烦心事。
李女士说,不久前,她在网上看中了位于市团结路中段都市丽景小区的一套房子,面积39平方米。6月14日,她通过驻马店市乐居房产的工作人员李先生看了这套房子。当时,买卖双方价格没谈拢。乐居房产的李先生提议她先付 1000元意向金,保证帮她跟房东谈妥价格。她欣然同意了。
“当天我就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金合同,并支付了1000元意向金。”李女士说,双方商定6月20日前,中介将房价谈到15.8万元。不料,约定的时间到了,中介却没有将房价谈到 15.8万元。她不准备购买了,向中介人员李先生提出退还意向金。
“这时,对方说可以按合同价格15.8万元给我,就是赔钱也给我。”李女士说,她认为中介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谈妥房价,理应退还意向金。后来,她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意向金,遭到对方的拒绝。
在李女士提供的购房意向金合同上,记者看到第二条写着“如果规定期限内卖方未接受甲方的购买条件,意向金应在三日内无息返还给甲方”等字样。
随后,记者来到市金雀路东段的驻马店市乐居房产,见到了工作人员李先生。说起此事,李先生表示很无奈。
李先生说,双方签订了购房意向金合同的第三天,他就给李女士电话联系,让她到中介公司谈房价。当时,房东要16万元,他愿意从中介费中拿出2000元,做成这笔生意。但是,李女士借口自己忙,一直不到公司商谈价格。就这样,时间过了合同上约定的6月20日。
“如果我们为客户谈到了约定价格,客户不愿意购买了,这个意向金是不退的。如果我们没有为客户谈到约定价格,意向金全额退还。”李先生说,客户若反悔或有其他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购房意向金将归中介和房东所有(各分一半)。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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