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将22万元赃款退还3名受害人
摘要:本报讯 (通讯员 王树恒)“真没想到,法院不仅对诈骗分子判刑、惩罚,还帮俺挽回了这么多经济损失!”6月27日,李霞从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领到了7400元被骗的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树恒)“真没想到,法院不仅对诈骗分子判刑、惩罚,还帮俺挽回了这么多经济损失!”6月27日,李霞从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领到了7400元被骗的现金,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当天,该院将依法追缴的22万元赃款退还给了包括李霞在内的3名受害人。
此前,该院已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王某、王艳某有期徒刑各五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王某、王艳某均为湖南省郴州市人,无业,王某是王艳某的亲哥哥,李某是王某的妹夫。王艳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三人为实施诈骗活动,李某事先以每条1毛至5毛钱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网购人员的信息(也就是在淘宝网上买过东西的顾客名字、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和买过的商品信息情况),后与哥哥王某、妻子王艳某上线联系,由李某提供虚拟拨号软件和诈骗账户。王某、王艳某二人伙同他人,分工合作。王艳某通过虚拟拨号软件拨打被害人的电话,先冒充网购网站上的工作人员,欺骗被害人说在网购时工作人员不小心将其信息弄错,需要到银行办理取消业务。后王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帮助被害人办理取消业务,让被害人在银行ATM机转账栏中输入条形码(银行卡账户),在金额栏内输入验证码(银行卡金额)。交易完成后,被害人的钱财就被转入诈骗人账户。后李某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账户层层转账,转入哥哥王某的账户。2013年底至2014年期间,李某、王某、王艳某等三人采用上述方法骗取12名受害人,共诈骗金额31万多元。2015年1月25日,李某、王某、王艳某等人诈骗雷某时被正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