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投资理财 证券

两融去杠杆周年调查:杠杆资金偏好巨变

2016-06-30 10:1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去年的6月8日,针对火热牛市的杠杆市特征,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对融资融券进行逆周期调节,并正式以条文的形式将两

  去年的6月8日,针对火热牛市的杠杆市特征,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对融资融券进行逆周期调节,并正式以条文的形式将两融开户门槛重新抬高至50万元以上。结合此前证监会打击场外配资的态度,此举被视为给市场降温的信号,几天之后,上证指数终在触及5178.19点高点后见顶。

  当年7月1日,随着股灾已现端倪,未等到征求意见期结束,证监会决定提前正式发布该项《办法》。如果以此时间算起,A股两融降杠杆刚好接近一周年。

  此在期间,A股两融规模快速萎缩,《办法》发布之后的第二天即降至2万亿以下,短短两个月以后又降至万亿以下,期间虽一度有所反弹,但与高峰期不可同日而语。

  今年以来,两融市场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不过近期有多家券商恢复融券业务,两融市场似有重新复苏之意。真相究竟如何,让我们来看看。

  1.多重打击:两融杠杆水平大幅下降

  两融的总规模一定程度上能反映A股使用杠杆的水平。随着股灾以来A股持续调整,A股流通市值大幅下滑,同期两融余额的下滑更为明显。今年1月份以后未再继续下滑,但连续5个月保持在8000亿元一线水平,这也使得两融余额占流通市值的比例长期围绕在2.5%一线波动,较牛市高峰期已下降一半。

从事两融交易的投资者活跃度也大幅下降。2015年1月16日,两融交易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曾达到20.19%的历史最高值,股灾前夕仍有13%,而如今这一比例仅9.33%。

  此外,自从去年11月交易所将“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的规定改为“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后,各大券商对单个客户的两融杠杆由此显著降低。

  2.两融信用账户总数持续增长,增幅逐渐下降

  一年以来,两融个人账户总数从当时的384.9万户增至最新的413.2万户,逐月稳步增长,开户机构投资者增速更为迅猛,从当时的6886家增至当前8792家。

  从新开户数量上看,尽管其中一度有所反弹,总体增幅却呈现逐渐下降趋势。去年9月新增开户数一度达96353名,从今年1月其连续多月保持在2万名左右的水平。

  3.两融利率仍难撼动 少数券商开打价格战

  低迷市道亦未撼动券商捍卫两融利润的决心。

  以两融利率为例,据Wind数据,目前券商的融资利率普遍为8.35%~8.60%,与A股融资融券业务几年前刚推出时相比并无明显变化,只有少数中小型券商为抢夺市场,将融资利率降至8%以下。这一格局与券商经纪业务佣金率逐年快速下滑的趋势形成鲜明对比。

  4.杠杆资金偏好巨变:金融遭弃 新兴受捧

  从各行业两融余额占比来看(以申万一级行业计),最近一年来,杠杆资金的偏好已发生明显变化,银行以及以证券、保险为代表的非银金融明显遭到杠杆资金抛弃,两融余额中银行板块的占比已从去年7月1日的7.79%降至最新的4.44%,下降3.35个百分点,降幅最大,非银金融板块下降3.31个百分点,居于其次。与之相对的是,计算机、电子、传媒等新兴行业占比显著提升。

  5.活跃度下降 触及预警标的数量显著减少

  随着市场活跃度降低,平日两融标的触及预警条件(如个股融资余额占比超20%)个股数量亦显著减少。一年前的7月1日,两市预警的标的数量高达29只,而6月28日仅全柴动力一只个股触及预警条件。

  6.转融资出现蹊跷变化,近期金额骤增

  与客户申请券商融资的意愿仍保持低迷不同,券商向证金公司申请转融资的意愿6月来出现显著提升。数据显示,券商转融资期末金额逼近年内新高,接近200亿元,较此前两个月的平均水平翻倍。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牛市时期券商急速扩张两融资金池,A股市场调整以后,券商客户对两融资金的需求已大为减少,券商自身两融资金已不再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再向证金公司申请转融资的意愿应该不如以往强烈。一个可供参考的解释是今年证金公司曾进行过一次“降息”, 下调各期限转融资费率30%以上。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