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购人员信息冒充银行诈骗终获刑
摘要:利用网购人员信息冒充银行诈骗终获刑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树恒)眼下,使用支付宝快捷在网上购物是众多年轻人的首选。网上买件商品,既经济实惠,又便利快捷。但个别不法
利用网购人员信息冒充银行诈骗终获刑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树恒)眼下,使用支付宝快捷在网上购物是众多年轻人的首选。网上买件商品,既经济实惠,又便利快捷。但个别不法之徒也瞄上了网购人员的信息,以受害人在网上购物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其信息弄错,需要到银行办理取消业务为由,冒淘宝和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近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王某、王艳某有期徒刑各五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
李某、王某、王艳某均为湖南省郴州市人,无业,王某是王艳某的亲哥哥,李某是王某的妹夫。王艳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兄妹三人为实施诈骗活动,李某事先以每条1毛至5毛钱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网购人员的信息(也就是在淘宝网上买过东西的人的名字、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和买过的商品信息情况),后与哥哥王某、妻子王艳某上线联系,由李某提供虚拟拨号软件和诈骗账户。王某、王艳某姊妹二人伙同他人,分工合作,王艳某通过虚拟拨号软件拨打被害人的电话,先冒充网购网站上的工作人员,欺骗被害人在网购时工作人员不小心将其信息弄错(本来你是零买,但是我们把你弄成了批发商,批发商需要每个月付钱,你看你是让我们取消你的批发商资格,还是每个月扣钱),需要到银行取消业务。后王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帮助被害人取消业务,让被害人在银行ATM机转账栏中输入条形码(银行卡账户),在金额栏内输入验证码(银行卡金额)。交易完成后,被害人的钱财被转入诈骗账户。后李某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账户,层层转账,转入哥哥王某的账户。2013年底至2014年期间,李某、王某、王艳某等三人采用上述方法,骗取12名受害人,共诈骗金额31.4795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王艳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购买被害人网购信息资料,先虚构被害人网购信息错误,需要取消业务,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帮助取消业务,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误导被害人将钱转入诈骗人控制的账户,以此方式多次诈骗被害人钱财,其中已查明31479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分工合作,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实施,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要轻信不明来电,不接受来路不明客服人员提出的任何充值、转账要求,特别不能泄露自己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账户及密码、交易验证码等,尽量不要在公用电脑进行购物、支付等操作,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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