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房屋搬迁案
摘要:本报讯 (记者 胡旭渝 )6月21日上午,平舆县人民法院组织10余名执行法官、法警,在执行局局长带领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公证人员、被执行人所在村委村干部、新
本报讯 (记者 胡旭渝 )6月21日上午,平舆县人民法院组织10余名执行法官、法警,在执行局局长带领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公证人员、被执行人所在村委村干部、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下,对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王某房屋所有权争议一案实施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吴某、王某的物品从位于建安路中段路北的房屋中强行搬离。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王某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平舆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判决,判决吴某、王某分别从建安路中段路北的两处房屋搬离。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但两被告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依法于2015年12月24日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多次做两名被告思想工作,但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向被执行人吴某、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了搬迁公告,二人仍拒不搬离。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面临的难题,平舆县人民法院通过“联动”执行、曝光“老赖”、强化和解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执行难”问题,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