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娱乐

真人秀循环播放将喊停 引进节目遭严打

2016-06-21 14:50 来源: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ldm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暑期档将至,新一轮综艺混战还没来得及吹响号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率先开出严厉一枪。近日,一份《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暑期档将至,新一轮综艺混战还没来得及吹响号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率先开出严厉一枪。近日,一份《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综艺节目原创性推上了“头条”,其中对引进模式数量做出了限制——“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间播出”。通知一出,引发业界关注,未来的卫视综艺大战,或将迎来“得原创者得天下”的时代。

引进模式节目遭遇“严打”

此次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堪称历届总局限制令中最细致、最明确。首先,对于引进模式数量做出了限制——“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间播出”。事实上,此前广电总局就曾提出过类似规定,但业内人士绞尽脑汁,打了不少擦边球——联合制作、联合研发、中外合拍……反正,就是不说引进模式。然而,此次“通知”中加入了“与境外机构联合研发、邀请境外人员担任主创人员或境外人员在节目制作中发挥主要指导作用的节目,如中方未取得完全知识产权,视同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管理”的规定,算是彻底把这些“小动作”给堵死了。

引进模式节目不仅在播出数量、播出时间上遭遇“严打”,连播出流程也受到管控,通知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包括当年新引进和往年引进的节目),均需提前两个月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未完整履行备案程序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播出”。也就是说,不但新引进的节目要备案,就算是曾经播出过的老节目,要想继续播出,也得备案。对于违反规定的,通知提出了惩罚措施:“7月1日起,新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如未按本通知要求备案或未如实备案,一经查实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可以想见,接下来各大卫视的排播将会有“大动作”。

循环式播放将被“喊停”

一年的“黄金档”,只能放两档引进模式节目,那么全年的其他19:30-22:30时段,还能放什么?从通知的精神来看,须是原创节目。“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注意安排好‘920’时段节目,加大节目自主创新力度,在不同主题不同领域开发多样态、差异化的节目,力求电视荧屏丰富多彩”。而“同一档真人秀节目,原则上一年内只播出一季”的要求,则将让《跑男》今年照搬去年“一年播两季”的可能性降低。此外,“娱乐类节目要注意不得过度安排重播”,这对于早已习惯开启“循环播放模式”的《跑男》、《好声音》、《全员加速中》等节目来说,今年无异于不能重复播放了。

此外,有传闻称,总局还将对节目名有所限制,诸如“男神”、“女神”、“偶像”这样的词汇不得出现在节目名里。或许为了防患于未然,近期湖南卫视的《偶像来了》改成《我们来了》;东方卫视的《花样男神》改成《花样男团》。

版权意识提升非一日之功

有业内人士认为,“限外令”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开始对盲目引进、天价引进版权的行为说不。近年来,随着国内电视综艺战火激烈,引进模式价格也水涨船高,中国电视人一掷千金的“买买买”,不仅让韩国综艺的身价飙升,还带动了欧美、日本综艺价格的暴涨。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当属开创了国内综艺2.0时代的《中国好声音》版权费用从2000万元一路涨到1.1亿元左右,不堪重负的灿星与版权所有方荷兰Tapla公司就价格问题一直僵持不下,随后上市公司唐德影视成为“接盘侠”,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The vioce》5年的制作权,引发纷争。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忧,“买买买”行不通了,会不会导致内地综艺山寨横行?此前,不少打着“原创”旗号的节目,就相继爆出游戏、情节、设置疑似抄袭境外节目的消息,有业内人士表示:“原创能力的提升并非一日之功,而版权意识的提升同样如此”。这一次的调控,也许只是一个开始。  殷茵

责任编辑:ldm

(原标题:新闻晨报 )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